雖然在許多城市占有超過20%的出行分擔率,但電瓶車還是未能進入主流交通研究的范圍。大部分研究者認為,電瓶車在安全性上先天不足,注定是一種過渡性的、要被取代的出行方式。然而,這樣的過渡性已經持續了十多年,在可見的將來,或許還會保持足夠高的比例。
交通學者的偏好也影響了交通政策。由于禁和限的決策成本很低,現有交通管理政策里,經常會出現一些抑制電瓶車的政策。但在生產、制造和流通環節里,電瓶車卻得到鼓勵。在同一個地域觀察,我們會發現這些政策的前后矛盾:對電瓶車,你可以生產,也可以買,但不能上牌,也不能騎在路上。
這些政策如九龍治水一般不協調,其中是效率和安全的博弈,處在發展當中的社會,這類矛盾常常出現。如同先發展還是先環保的爭論一樣,這對矛盾困擾著政府和學者。雖然同樣經歷過混亂的交通管理,但發達國家已解決了這樣的問題,并形成了統一的安全標準。這種適合發達國家的社會經濟運作的標準,對人均GDP還遠低于發達國家的中國來講,是否仍能適用?
早期的摩托車,只是在自行車上加裝了汽油發動機,最快可達到40公里/小時。
比較中國和發達國家的電瓶車的標準差別,主要有以下兩個不同的地方:
其一,國內的電瓶車沒有提出“電助力”的特征要求,而幾乎所有發達國家都明確要求,沒有人力蹬踏的情況下,自動切斷電源,電力輸出依附于人力蹬踏發生。日本等國家規定,電動助力功率不得超過人力蹬踏的功率。
其二,國內的電瓶車雖然和發達國家一樣,提出了最高速度的要求,但在輕便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規定里,又有意無意地將速度進行了銜接。在沒有“電助力”特征要求下,這樣的銜接是混淆了兩種動力機制的區別,也為電助力自行車改裝為電動摩托車創造了條件。這是一種偏向于生產制造的誤導,使得勾兌更為容易。
上述兩個區別,再加上我國城市形態、經濟發展階段以及長久形成的自行車傳統,也就形成了我國電瓶車的現狀:使用者主體為中低收入者,用途剛性不可調整。也就是說,使用者收入、職業特征、職住距離的特征,與電瓶車便宜、續航里程長、使用便捷的特點結合,輕松擊敗了學界、管理者強調的安全性——很難分清,中國與發達國家的標準區別,是來自政策制定者的選擇,還是這些中低收入者的選擇。唯一可以知道的是,在面對這些區別以及相應的安全問題上,目前的政策利用了部門管轄權差別,形成了貌似重視實則放任的逃避現狀。
可以山寨的是產品,不能山寨的是規則。在無法改變中低收入者出行選擇偏好之前,唯一可以改變的是我們針對電瓶車制定的規則——從生產的標準到交通的管理。
首先,應形成便于分辨和管理的統一政策。
現有的標準,用速度及重量來區分電瓶車,是形成管理難的原因。然而,如果采用發達國家“電助力”的標準,又會形成普遍違規,使法律標準流于形式。“電助力”的特點,是降低了電瓶車的機動性,也減少了電瓶車的裝載能力。因此,可結合“電助力”的特點,在維持原有速度要求的基礎上,提出“電助力”自行車和輕便電動摩托車的區別,在政策標準中對電助力自行車加入人力因素,像自行車一樣要求電助力自行車。
慢啟動、不得不專心用力騎車、雨天較短剎車距離和始終人力蹬踏,是電助力自行車的主要特征,也是和輕便電動摩托車的主要區別。這些區別足以使管理者輕松分辨。如果增加購買時稅費的區別,使騎電瓶車的中低收入者形成分化,選擇更安全的騎行方式。
其次,在交通管理中形成差別性對待。
電動摩托車的交通管理,應繼續沿用現有各城市的政策,歸入機動車的管理范疇,該上牌的上牌,該有駕照的有駕照,該禁該限的仍然禁限。而我國普遍設置的單獨非機動車道,則要拒絕電動摩托車的使用,只供名字中帶有“自行車”的非機動車享用。因電助力自行車車輛特征便于分辨,執法的操作性也得以提高。
用一種歧視的政策,抑制電動摩托車普及,也能避免帶來比機動車高出許多的交通事故率。
再次,得益于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和費用降低,可形成電瓶車全過程跟蹤制度。
在涉及安全的產品上,全過程跟蹤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在我國交通事故仍然高發的背景下。
用全過程跟蹤的方式,形成電瓶車質量、交通事故涉及品牌型號、投訴的統計,并定期公開數據,鼓勵科研機構、生產企業利用這些數據進行研究,幫助消費者通過質量排名、事故排名等選擇合適的電瓶車。也應仿照機動車管理的投訴、召回、退出制度,用使用結果來倒逼生產,也以此為政策標準的進步提供依據。
商業上,人們運用各種工具,已能做到從產品出廠一直到用戶手中的跟蹤,費用低廉且過程清晰,譬如快遞包裹,又譬如各種家電。電瓶車全過程跟蹤管理,既是商業和流通的要求,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組成部分。
最后,又得講講騎行電瓶車的安全教育了,騎行者自身的安全意識是決定騎行安全的關鍵因素。
騎行安全,包括自行車、電助力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頭盔、后視鏡、燈光、反光、響鈴這些,一個都不能少。最最關鍵的,還是要遵守規則。交通規則不一定合理,紅燈時間可能太長,信號燈設置有點無腦,大家可以一邊騎一邊罵,但絕不要去違反這些規則。違反規則的代價是危險至少上升10倍。
除了路上交通設施的規定以外,一邊騎車一邊打電話、玩手機,會使危險提升至少4倍;而騎車帶人,帶超長、超寬、超重的東西,幾乎算是玩命。這些道理,只有不停啰嗦,覆蓋從幼兒園到成人教育,才能使安全成為潛移默化的行為準則。
無論討厭還是喜歡電瓶車,它都會長時間存在,并深刻影響我們的生活。只有立足現實,直面并承認它,才是改進交通安全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