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國日益重視城市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國山省東近日出臺一項政策,為城市管理執法者加上“緊箍咒”,旨在規范執法中發生“打罵、威脅或者侮辱當事人”等十種不當行為。
此前,網絡上曾經曝出山東省某市出現城管沖進店鋪,損壞桌椅等經營工具的圖片。山東省政府部門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的通知》,明確了十種被禁止的城管執法行為,包括嚴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觸碰當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嚴禁與當事人發生肢體沖突;嚴禁協管人員單獨執法等。
記者獲得的一份東部某市城管執法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這個城市發生城管執法遭遇嚴重暴力抗法事件121起,137名城管隊員受傷,損壞執法車輛、攝像設備17臺。
為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中國不少地區開始探索更加人性化和符合現代城市需求的城市管理和執法方式。其中,最為集中的是對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規范。
記者了解到,近期上海市開始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若干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海口、哈爾濱等城市也都發布城管執法的若干禁令,以期更好解決城市管理矛盾。
然而,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的有效解決并非易事。雖然多數市民都認為城市需要城管來規范城市秩序,但由于大部分商販屬于弱勢群體,因此一旦發生暴力沖突,城管執法人員常被先入為主地認為是滋事方。
專家表示,中國城管與商販沖突的多發有深層次原因,其中包括中國的城市快速發展但社會管理體制滯后,以及城市規劃缺乏人性化設計等眾多方面。
“一些城市的規劃總是考慮硬件設施多一些,考慮軟性環境少一些。”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閔銳說,方便群眾生活的配套設施跟不上城市發展的節奏,導致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流動攤點“趁虛而入”。
山東大學社會系教授王忠武認為,應對城管執法產生的社會沖突應該以“疏”代“堵”,在城市規劃中應主動做好生活配套設施建設,增強規劃的前瞻性,注重事前引導,弱化事后執法,從源頭上減少執法沖突的可能性。
執法權限“大而全”也是城市管理中容易發生沖突的癥結之一。山東、廣西、福建等多地基層城管人員坦承,城管執法權一般包括市容、衛生、園林綠化、城市規劃和公共設施等多個領域,有200多項職能。
“鮮花執法”“圍觀執法”“敬禮執法”……這是近年來中國一些城市城管執法的“創新”手段。一些基層城管隊員說,這些“花樣”看似噱頭,卻反映出城市管理執法中的無奈。
閔銳認為,在城鎮化加速過程中,城市承載功能原來越多,原有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發展需求,應該盡快理順城市管理職能,明確執法權限和責任,從制度上規范城管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