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反映,甘肅環縣城管執法局的執法車輛沒有正規牌照,懸掛自制車牌上街執法。有關負責人表示,使用自制車牌屬無奈之舉,因審批未通過,但原有車輛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并稱自制車牌的車輛現在已經停止使用。(9月5日《信息時報》)
聽過有套牌車上路的,也聽過有偽造車牌上路的,但城管執法車懸掛自制車牌上街還真頭回聽說,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環縣城管局能有如此的創新,可謂是亮瞎了公眾的眼。筆者認為,城管執法車之所以能懸掛自制牌照上街,暴露出的問題還真不少。
首先是暴露了城管局淡薄的法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經機動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不知道該城管局懸掛自制牌照上街的執法車是在什么地方辦理登記的?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未領取機動車號牌的,不準上道路行駛。不僅如此,我國道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既然有法律的規定,該城管局在執法車上懸掛自制牌照上街,顯然是與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執法車違法上路豈不是狠狠扇了自己的臉。
再就是暴露了城管局不按規矩章法出牌。雖然城管局有原有車輛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原因,但這絕不應是違反政府部門采購規定的理由,既然向省政府提出購車申請,審批未通過,說明該城管局并不滿足購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那城管局為何還依然違規購買5輛機動車?正是城管局違規購車,才導致了這些車輛難以獲得車牌上路的權利。
還有就是暴露了城管局的特權意識。在車輛無法取得法定車牌的情況下,自制牌照將車開上街,分明就是沒把法律放在眼里,而是把自身的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在購車申請未獲得省政府批準的情況下,而是繞道用權,以縣政府的同意購買車輛,明顯就是沒把上級規定放在心上,同時也把縣政府作為違規幫手推向了前臺。試想在該城管局,權大于法的意識如此濃厚,還怎能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一切依法辦事豈不成空了吹。
還有就是暴露了交警部門的不作為。作為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環縣交警隊沒有任何理由對城管局的5輛自制牌照車輛長期上街不知情,難道真是礙于雙方都是行政機關,不好管理。如果真是如此,那交警隊顯然是未能履職盡責,不知交警隊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如何理解的。對城管執法車自制牌照上街的行為不聞不問,不依照道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這豈不成選擇性執法,其破壞的不只是交警隊的形象,還有法律社會的公平公正。
不管是城管局的違法、違規,特權意識,還是縣政府的推手行為和交警部門的不作為,其實質就是權大于法的痼疾根深蒂固,說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崇尚行政命令方式等,在這里還大有市場。因此,就該事件的查處而言,不僅要分清哪些是違規,哪些是違法,不管涉及到誰都應予以依法依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