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國家將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
天津從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推行居住證,各地地方兩會透露以居住證代替暫住證的步伐會加快。北京“兩會”傳出消息,將實施居住證制度,而且與買房買車掛鉤;江蘇已經擬定2014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全面推行居住證的工作,基本將居住證發放完畢;陜西、福建等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實施居住證制度……
其實,居住證制度并不是新鮮事。在此之前,包括深圳、上海等地也投入巨資實行了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以深圳為例,早在2008年8月1日,深圳市便開始實施《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居住證制度取代存在了24年的暫住證制度,成為深圳市人口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被認為是讓外來人口融入當地的有效舉措。5年來,深圳發放居住證超2000萬張。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在推居住證制度時明確提出,持有居住證可享“市民待遇”, 并且言之鑿鑿:居住證非常重要,辦理了居住證,就可 以享受很多“公共服務”,在就業、低保、醫保等方面給進城務工人員以一定福利,成為區域戶籍改革的一種過渡措施。
不過,也有人說居住證是權利的尋租并凸顯改革困局,而且,“居住證經濟”值得警惕,不要讓居住證成為搜刮民脂民膏的機會。
全國推行居住證是否是最優思路?我們是否該為居住證喝彩?居住證的未來命運如何?居住證是否會重走暫住證的老路,成為一個“僅僅是身份證明”的工具?
無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是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都提出“人的城鎮化”,在城市化速度加快、大量外來人口和農民工涌入城市的大趨勢下,職能部門如何應對并實施科學的、有效的、合乎人性化的管理手段考量著執政者的智慧。
居住證亂象
擁有居住證不僅可以享受申領駕照、申請法律援助、申請醫療救助、申請港澳商務簽注等服務;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入戶、子女享受與戶籍人口學生同等教育待遇等;流動人員憑有效居住證才能辦理社保、醫保、醫療救助等基本保障……這是我國很多城市在推行居住證的說法,讓人感覺服務如此之多,居住證如此美好,卻與民眾的切身感受差別很大。
在居住證制度試點和施行的一些城市,因為理解不同,各地大多“自行其事”,規定和標準各有不同,甚至有城市索性將“居住證”完全當作了“暫住證”。
亂象1:辦證潛規則
媒體近日報道,一名外地青年在廣東省中山市辦理居住證,不僅遭遇繁瑣手續,還陷入了考駕照、找工作、辦證孰先孰后的困境。很多地方皆向辦證人員提出了寬嚴不一的要求。
不久前在《三聯生活周刊》的“個人問題”專欄上看到一篇文章,說的就是居住證的問題。這位老兄千辛萬苦領到了“閃閃發光”的居住證,卻沒想到給自己帶來了更大的麻煩——每年換證要去管理部門指定的定點醫院體檢,去定點的照相館拍照片,花了不少冤枉錢不說,換證的手續還異常繁瑣。更關鍵的是,這個居住證到了關鍵時刻也起不了證明他在上海“合法居住”的作用,警察在核實他的證件時說了,你唯一的合法身份證件只有身份證,沒有身份證,居住證根本就不管用。這位老兄據此感嘆,費錢費力辦的居住證其實根本就是廢紙一張。
在全國范圍實施居住證制度,發證和申請都能為官員們創收,一些地方手握公權的人趁機斂財。《惠州日報》報道說,有人辦證時被收取153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包括治安聯防費、勞動調配費和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貴陽晚報》也報道說,有人辦居住證時繳了120元,回來以后才聽說辦證是免費的。
幾件事情實則暴露出潛規則在現實運作中的不合理。
亂象2:限制條件太苛刻
深圳2014年積分入戶政策被指條件苛刻,讓多數農民工望塵莫及。據報道,因為深圳曾宣稱取消學歷限制,而新政策規定“高中學歷”算積分,學歷成了一大限制,這樣高中以下學歷的農民工更沒辦法湊夠積分了。
2010年起實行的廣東居住證制度,省級主管部門在公開通告和政策闡釋中,界定了辦證條件、流動規定、享有公共服務,以此增強外來人口對廣東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縮小與市民的差距,共享改革開放成果。居住證制度實施以后,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到的權利雖然較以往有所增加,但仍然是不完整的,仍然存在諸多限制。比如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才能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為此,有不少人質疑:為什么要將孩子的教育與這些條件捆綁起來呢?在社會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規定必須住滿5年,顯然是過長了。家長沒有正當職業,孩子就不能正常就讀嗎?諸如此類的規定未免苛刻。
亂象3:居住證難辦
一些地方紛紛出現外地公民辦理居住證反復折騰的現象。一些辦證單位在為居住證辦證人提供服務時,未能盡到明確告知的義務,像擠牙膏一樣,申辦人跑一次得知一項需報備的手續,往復奔走多次才能完全掌握要求。
有媒體報道,在廣州的外來人員興沖沖地前往辦證,但不是被辦理處告知手續不全,就是被收取不知名費用。更典型的是,在廣州工作十年的劉先生為了居住證來回跑了足足十二趟,結果也沒辦成。申領層層困難、收費花樣多,有些竟然沒發票、手持回執數月,證件仍杳無蹤跡等。有網友質疑:工作人員為何不一次性告知申領人員需要遞交的資料,而是讓申辦人員在補交資料上疲于奔命?又為何會出現收費花樣多,收費標準不一的亂象?
業內人士指出,具體職能部門有意無意甚至想方設法的阻撓,凸顯改革困境。
亂象4:不辦居住證算不良信用
據《沈陽日報》報道,2013年 4月1日起,遼寧省開始實施新的 “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無論是流動人口還是寄住人員,只要持 《居住證》就可享受申領駕證、子女就學、參加社會保險、公共衛生服務等 “市民待遇”。不申領 《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將作為不良信用行為,記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檔案。
“不良信用”原來所指貸款到期不還者,記錄在銀行系統內的 “不良信用”的黑色記錄!現在遼寧省實施新的 “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不申領 《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將作為不良信用行為,記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檔案。這種說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有網友認為,“僅僅因為未申領《居住證》,就可以給屬于 ‘流動人口’的 ‘外地人’ 臉上做一個永遠的恥辱的刺青嗎?”盡管是地方規定,卻是違背了《憲法》中的有關人生權力的闡述!地方法規的制定,不能與《憲法》的精神背道而駛!問題是限制行為人的人生權利,必須要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依據!令人可悲的是制定地方法規的人卻不懂法!
亂象5:強辦居住證
《大同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1月起開始施行。《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10日內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依據《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務機構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最高罰300元(對中介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情節嚴重的最高罰2000元)。
從具體措施來看,將出租屋主列為處罰目標,分明就是一種變相的“強制”。這意味著流動人口假如不辦理居住證,就租不到房子,至于其他的社會保障就更不要提了。這種強制手段在其他城市不在少數,雖然方便了政府部門的管理,但卻侵犯了流動人口的公民權利,使他們喪失了自愿辦證的選擇權。
亂象6:辦居住證要驗血
有媒體報道稱,在烏魯木齊市居住的馬先生來到社區辦理居住證,但一項規定卻讓馬先生犯了難。原來,辦理居住證有一項采血的環節,不清楚情況的馬先生以為是驗血型,不驗不能辦居住證,這讓他覺得很納悶。
負責該項事務的民警表示:“這不是驗血型,而是采集血樣,將每個人的DNA錄入血庫,以便管理。我們采血所使用的物品全是一次性的,衛生問題完全可以放心。”
居住證“是非”
對于全國很多城市正在推行的居住證制度,有人叫好,認為居住證是社會公平的一大進步,是戶籍改革的一種過渡方式;也有人唱衰,認為居住證是換了馬甲的暫住證,甚至引發了“新瓶裝舊酒”的質疑。
在外闖蕩的人大都有辦理暫住證的經歷,暫住證一年一辦,有時到年底去換證時辦證大廳會排起長龍。有些地方辦證還要收取人口管理費、外來勞務工調配費等各種費用。暫住證給人的感覺僅僅是一個身份證明,卻基本享受不到任何服務,還讓人感到自己終究只是城市的過客。
當全國在推行居住證時提出能享受權利、便利、福利,能享有與戶籍居民相同的社會服務,讓不少人對居住證點贊:“居住證制度的實施,使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到了一些因為流動而一度失去的權利,戶籍制度的冰山終于開始融化,不能不說,這是一個良好的起點。”我們的戶籍問題實際上是權利不平等問題。多年來,農民工在城市里生活打拼并做出巨大貢獻,卻享受不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包括醫療、子女教育等在內的基本權利。這種因戶籍差別造成的“身份差別”,以及“身份差別”所造成的“權利差別”“公民差別”,成為人們心中的痛。
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胡星斗指出,與以往的暫住證相比,居住證因賦予了外來務工人員一定的權利而具有一定的先進性,而以前的暫住證對政府的好處更明顯、治安意義更大。不過,他強調要廢除二元戶籍制度,各個地方在推行“居住證”制度的時候,務必著眼戶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他提出,居住證只能作為過渡辦法,最好的辦法是推行國民信息系統,比如成都的改革就是建立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值得推廣。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思維:戶籍改革就是將城市福利完全從戶籍中剝離,讓戶籍制度回歸到其本來人口登記和統計的功能。由于戶籍改革的堅冰很難打破,現在,要一下子把戶口本的含金量都削掉也不現實,比較智慧的辦法就是通過降低門檻而擴大受惠面,最終走向所有城市居住者基本權利不再有特殊。居住證就是用強化所有人在城市的居住權來削弱和淡化戶籍權,將戶口本上的好處和權利轉移到居住證上,從而維護每一個城市居住者的權利。這也是居住證被不少人稱贊的緣由。
對于居住證制度持反對態度的人則直言:只要依附于身份利益鏈條的城鄉二元體制不取消,所謂的居住證只能讓外來人口換個名堂“暫住”而已。“居住證制度與此前的暫住證制度是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老酒,而且有加重流動人口經濟負擔、歧視流動人口的嫌疑。”“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了暫住證制度的背景下,又實行居住證制度,似乎有開倒車之嫌。”
“我看來看去,管理部門說得神乎其神的居住證,好像只是暫住證的另一件馬甲而已。外來人口仍然只是暫住在他們所在的城市,他們享受的權利并不會因為持有居住證而非暫住證而有所改變。”網上也有不少人對于居住證制度吐槽,居住證所謂的給“居民”帶來的權利,哪一項不是法律法規規定外來人口本身就應享有的權利?沒有了居住證,就不能在工作的城市打工做生意了嗎?所以說,“居住證賦予了外來人口這些權利”之說,純粹是偷換概念。
華南城市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員萬慶濤在他的博文中很尖銳地說:“居住證是管制思維。”他認為,居住證制度將無法滿足未來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的管理需要。人口管理的思維也應當與時俱進,破除管制思維,加強服務意識。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特別是全國人大,變管制思維為服務思維,認真研究人口登記制度,在身份證法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戶口登記制度,以實現公民自由遷徙,實現公民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使社會和諧,人民幸福,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
的確,戶籍管制制度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阻力,限制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資深財經評論人朱大鳴提醒,不能讓居住證制度變成戶籍管制制度的變種,比如,與工作、購房、上學等福利制度掛鉤,否則,等于將戶籍管制制度改改名字,徒有虛名。如果居住證與房子、票子、車子、醫療、教育再捆綁在一起,那儼然是戶籍管制第二,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他說:“我們不希望全國性的居住證成為歷史的倒退,而真正成為城市化有序流動的工具;不能成為官員創收斂財的工具,要成為公民信譽評介依據。”
“以居住證而不是身份證來作為公民行使權利的資格證,讓人懷疑!身份證以國家的名義所承諾的公民權利難道無效了嗎?”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秘書長蔡義鴻指出,推行居住證是勞民傷財,千萬不要讓推行居住證成為某些管理部門和指定服務機構謀取利益的“合法外衣”,變相從外來人口口袋中掏錢的“居住證經濟”或“居住證利益”尤其值得警惕!
居住證命運
在采訪中,不少人認為,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居住證”制度,其實構成了對公民身份證權威性的一種消解。“無論是暫住證還是居住證,不都是用身份證去辦理出來的,身份證干什么用的、為什么就不能一個身份證走天下?”未來居住證的命運會如何呢?
蔡義鴻(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秘書長):表面上看居住證是一種進步,但仔細思考發現,給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就是勞民傷財。鑒于目前因城鄉二元體制造成的城鄉福利差異問題,憑身份證就享受城市的所有福利的確不現實,地方政府可以將居住證的功能轉移到身份證和社保卡上,用好身份證。比如外來人口到一個城市憑身份證報到注冊、離開城市予以注銷。建議把用于辦理居住證的經費用在加強身份證、社保卡功能的開發、使用和管理,強化基層派出所、街道、社區管理職能,做好監控,給流動人口解決實際問題。節省下來的經費還可用于醫療、教育等民生工程。
現在是信息化和互聯網時代,在網絡科技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政府只需一個代碼即可查遍所有個人登記信息,包括曾經修改過的信息。從技術上看,讓國民辦理多個證件已經毫無必要,駕駛證號碼、社保號碼與身份證統一就是基于同樣原理。
我國是該到恢復身份證本來面目、豐富社保卡內涵的時候了,實現一證多能,實現人口自由遷徙。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身份證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可以說,身份證本身就是公民合法身份的最有力證明。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居住證只是權益之計,未來應加快建立國民信息系統——身份證電子管理系統,并且讓身份證系統更加公平、人性化、高效地發揮管理的作用。將來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有一個唯一的身份證號碼,把戶口、檔案(過去檔案都是封閉的)都電子化,戶籍的相關資料都放到國民信息系統中來,包括個人收入情況、納稅情況、就業失業情況、申領低保、經濟適用房情況,還有信用情況、犯罪記錄,甚至做義工、慈善方面的記錄等等都加入其中。
這樣的全國性的國民信息系統在現有的戶籍、檔案、銀行信用體系等基礎上加快建設,快的話兩三年就能初步建立起來,最多四五年。以后,身份證也是可以刷卡的,各個城市街頭佇立著刷卡機,公民來到一個新的城市,在刷卡機上一刷,管理部門、公共安全專家部門就掌握了信息,政府不用擔心治安問題。這個系統也有助于解決收入申報、假身份證泛濫等問題,以后在國民信息系統中就可以自主地申報收入、申領低保和保障性住房了;由于身份證號碼與個人資料緊密結合,因此,假身份證將無處藏身。
當然,為了保證個人資料的私密性,國民信息系統將分層級、類別查詢,并且立法懲治泄密行為;不同的政府部門可以查到個人的不同資料;他人可以有條件地查到另一人的非隱私資料。
葉祝頤(社會評論家):身份證就是證明公民身份權利的核心憑證,讓共和國的公民拿著身份證暫住在自己的國土上已經堪稱奇聞,城市又以連坐處罰的狠招倒逼房東與用工單位督促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更是傷害了流動人口的感情。從字面上看,“居住”比“暫住”具有進步意義。但是,城市無權強制持有身份證的居民辦理居住證,并以居住證綁架他們的租房、就業權利。在一個日益開放的社會,一紙規定也限制不了公民自由居住、就業的權利。
包括憲法在內的多部法律沒有限制公民自由遷徙、居住、就業的權利,地方憑什么另起爐灶、濫設行政許可,想當然拿流動人口當假想敵?逼辦居住證綁架公民的合法權利?在日益開放的時代,城市仍然堅持治理思維,沒有形成服務理念,閉門管理城市,讓人失望。辦理居住證,成了流動人口在城市租房、就業的必選動作,實際上擊中了身份社會的軟肋。
流動人口為城市建設灑下了辛勤的汗水,但是由于戶口的限制,他們在當地只能分配到有限的生存權利。城市不營造尊重流動人口的輿論氛圍,讓他們公平參與公共資源分配,還認定他們是治安隱患,用剝奪就業、租房權利這種不厚道的手段強制他們辦居住證、當“良民”,這將在他們的心底劃下歧視傷痕。
對此,地方政府要反思。在公眾身份情結暫難根本改變的語境下,政府應該檢視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公共性,倡導關愛流動人口的社會風氣,讓流動人口感受到包容胸懷。減輕他們的身份痛感。當然,要從根本上消除地域歧視,維護流動人口的生存權利與人格尊嚴。還期待從立法層面徹底打破身份壁壘,讓公民憑借一張身份證權利通行全國,真正詮釋公民的權利要義。
都陽(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教授):改革的配套性如何,決定了改革的成效。由于戶籍制度改革需要以其他領域的改革為前提,因此,簡單地從戶籍登記制度本身入手,采取城鄉一體的登記辦法并不能達到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消除戶籍的含金量,通過各個領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剝離戶口的附著的福利,從而消除人口流動和遷移過程中追求的戶籍附著的福利的動機。只有這樣,才能使人口與勞動力的流動,還原其資源資源配置的功能。同時,也使戶籍制度還原到它本來的“人口登記與管理”的功能。如果這樣的目標實現了,戶籍制度改革也就真正完成了。
中國人一生要辦70多個證
據不完全統計,一個中國人一生可能需要70多個證,屬于“必需”的有30個到40個。有網民感嘆,如果將這些證件(證明)按時間順序鋪開,那就是一個人的一生。
一、身份證明類的證件:15種
戶口簿:它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另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后,頒發給居民保存。可以說,戶口簿是人一生第一張最具分量的證明,是后面所有證件的基礎。
身份證:是第二張最具分量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是公民證明,同時也可以替代戶籍證明單獨使用。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護照:拿到護照,就代表國家允許你走出國門了,護照相當于一張“世界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雖然香港、澳門已回到祖國母親的懷抱,但去之前,需辦理一張港澳通行證,并且也需要簽證。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給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的旅行通行證件。
軍人證:由團以上政治機關負責辦理,授予對象包括現役軍人和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團員證:即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
黨員證:黨員證作為黨員身份的證明,實行專人專用,由所屬黨委加蓋公章、備案。
離休證:離休人員需辦理離休證。
退休證:即國家和地方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勞動人事法律、制度規定,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經上級部門批準后,取得的證書。
老年證:各地年齡標準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60歲,有的地方是65歲。持有者享受公園免票、免費乘坐公交車等優惠。
生存證明:政府為了防止有人惡意騙取養老金,要求老年人辦理生存證明。有了它,老年人才能夠順利拿到養老金。
死亡證明:是法醫或專業的醫療機構對公民死亡方式開出的書面證明。
火化證:殯儀館需給死亡人員開具火化證以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有關單位使用。
安葬證:申請人憑申請認購墓穴登記表、交款收據及購墓人有效證件領取安葬證。隨后,申請人憑借安葬證為死亡人員下葬。
二、婚姻家庭類的證件12種
健康證: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證明被證明人已健康檢查。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未婚證:當前最重要的使用領域,是在購買房產的時候,目的是證明該房產為當事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婚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準生證:全稱《生育服務證》。
初婚未育證:夫妻雙方在辦理準生證時,需要雙方各自戶口所在單位出示初婚未育證明,拿著雙方的初婚未育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體檢證明等,才能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
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憑借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可以享受孕前優生檢測和孕期跟蹤服務。
出生證:全稱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記錄新生嬰兒的性別、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父親基本情況和接生機構名稱等。
獨生子女證:全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證的夫妻,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獎勵。
預防接種證:我國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
節育證:是計劃生育體制內的避孕節育證明。節育證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結扎證;二是上環證;三是辦理知情選擇。不論采用哪種節育措施,都需在計生服務手冊上登記。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
三、工作學習類的證件7種
學生證:由學校簽發給該校已獲得學籍的學生的證件,用以證明學生在該校就讀和證明學生身份。
畢業證:學生通過注冊學籍,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即可頒發畢業證。
學位證:為了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學位證是證明一個人學歷的證書,不同于畢業證。
工作證:工作證是公司或單位組織成員的證件,加入工作后才能申請發放。
社保證:參加工作后,被強制納入國家的保障系統,這時就要辦理“社保證”。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養老保險證:退休后,在繳納了足夠的社保金之后便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四、其他類型證件
除此之外,居民可能辦理的還有:居住證、暫住證、房產證、房屋他項權證、駕駛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涉外婚姻證明、婚育培訓合格證、借書證、英語四六級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三僑生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殘疾證、無犯罪證明、邊境證、特區邊防證、外出務工證、行駛證、養路費證、收入證明、貧困證明,包括獻血證等各種各樣的證件,總計有7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