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敏:北京市天福園種植中心
“三位一體”的天職指農田的天職是養育民族、農民的天職是養育民族、政府的天職是養育民族。養育民族的天職三位一體,和諧統一,才能國泰民安。“養”關系到“物質文明”建設,“育”關系到“精神文明”建設。
農民農民農民農民
漢字是一種啟示性文字,絕非西方文字學家所說的未進化好的文字。農的繁體字“”“”字啟示農業是與日月星辰、植物合作的藝術,“田”字啟示農田是天、地、人、土壤、植物和各種生命生生不息、緊密合作之所在。農田是家庭和國家賴以生存之所在。“壤亦土也。以萬物自生焉則言土,以人所耕而樹藝焉則言壤。” “壤”啟示土壤是人與“萬物自生”合作管理生命的載體,是“人耕而樹藝”的所在;并啟示其最小面積單位是“井”。一“井”,即一里見方。在一里見方的土地上“耕而樹藝”不僅可獲得可持續的衣食之源,還可保有完整的生態系統,保有健康的生態系統功能。
我國現今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農村土地主要分宅基地和耕地兩種:宅基地是農民日常生活的“使用面積”,在使用面積之內農民自行建設房屋并擁有相應的財產權利;耕地是農田,是土壤,是政府允許農民履行養育民族天職的供給。
在“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制下,每個農民分享權力、履行義務,卻不知道作為農民以及作為農民所擁有的農田有養育民族的天職。在農村,當公民因出生而成為農民、成為相對的社會弱勢群體并難以養活自己的時候,也承擔不起養育民族的天職。
在這種體制下,相配套執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則 按人頭分享“農田大鍋飯”,將農田碎片化,使每個農民農民獲得一塊“舢板”、一塊“雞肋”,實行單一生產,使得他們沒有獲得感,沒有成就感,并在事實上將農民分家農民,動搖了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
“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制” 意在使農民成為農田的耕種者和守護者,但事與愿違,除了使農村出生的公民獲得了出生地的相應權利(包括務農特權)外,并沒有起到成就農民的作用,也沒有起到保護農田的作用:大量農田被撂荒、被侵占,國家早已頒布的《農田保護條例》形同廢紙,農村出生公民雖然生來就是擁有宅基地和耕地的有產階級,卻是事實上的社會弱勢群體,難以安居樂業……
另一方面, “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的制度將農田這一“民族家底”交給“村民集體”,使其成為農村集體資產。而“村民集體”又需要通過某種組織形式來體現。任何組織形式都要以領導者為代表,那么村民集體的領導者便成了“民族家底”的管理者、配配者,也可能成為占有者,這就導致村民對于集體資產的財產權利弱化甚至消失。
隨著社會發展,當農田成為“村民集體”下的“土地商品”的時候,其養育民族的天職已被扼殺;當農業被以不同形式“炒”成“概念”而“塵土飛揚”的時候,農田已不復存在。當農田被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規劃權、開發權等被爭搶和分享的時候,農田猶如戰場。
由于“村民集體”對農村土地既有所有權又有使用權,資本介入時,能同時激活所有權和使用權,并突破政府制度。被激活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獲得法人資格后,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便成為其“投資”本錢,經營各種“土地商品”、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當更多更大更強的資本控制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時,強大的“土地資本家”便可成為統治一方的“諸侯”或“酋長”。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主權、中央權威的體現。領土權不只體現在對外不可分割和領土完整上,對內也要維護領土完整并維護領土質量。領土完整和領土質量是構建社會穩定的基礎。國土權是國家必須掌握的權力。維護領土完整是政府養育民族的基本條件之一。
因此,農田應收歸國有,明確、精準地劃定農田區域,以農田為依據制定農業管理政策,使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要素免受掣肘,優化配置。農田的所有權收歸國有,使農田的天職與政府的天職得到統一,使農田的天職得以履行和實現;明確、精準地劃定農田,使農田穩定并成為民族的“恒產”,不再受規劃權、開發權、使用權等的干擾。“有恒產者有恒心”,民族有恒產,政府才能制定長期有效的農業政策,進而產生真正的農民。農民妥當耕種、培肥土壤、建設農莊,對農莊擁有財產權利,農莊主就成為農田天職的履行者和實現者,也是政府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者。
實現“三位一體”的天職,需要創新農業管理制度:
設立農田和農戶管理部門,負責農田造冊管理、農戶注冊登記或注銷、農戶年審、農業補貼的實施和記錄等工作。農田造冊不僅能理清農田數量,還能清清農田質量;農戶注冊登記使政府與農戶連接,有助于農業政策的實施和實現以及農業穩定發展。
以一定面積的農田為基本標準注冊登記,承包給有意向、有能力耕種管理的公民。對此,公民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出生,都享有平等權力和待遇。比如,平原土地以五十畝為一個承包單位,可一個或多個家庭作為“一個注冊農戶”承包一個單位(五十畝)。鼓勵農莊制和農場制,并在農莊和農場的基礎上形成合作社。對于村民承包的土地可引導村民幾家聯合為“一個農戶”登記注冊,有助于恢復家庭觀念;對于實際不務農的農村出生公民,應無條件交回承包土地。
農田由注冊農戶免費耕種。實行“專人專用”“專地專用”不得出租和他用,農田不得私自轉讓。農戶不再耕種時,到登記注冊管理部門注銷,不產生使用權補償問題。注冊農戶擁有其所建農場或農莊的產權。可有償轉讓給其他注冊農戶。轉讓價格自行協商,轉讓收入應繳納所得稅。
設置農田承包最高限以避免農田經營壟斷和農產品壟斷。
應制定農田、農戶年審制度,以確保農田的有效供給和使用。通過農田、農戶年審匯總,政府可以掌握農業生產情況。通過農戶年審,可以了解農戶情況,對有意愿而缺少能力的農戶可給予技能培訓。
給“農戶”定價權,使“農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政府可以通過進出口和農業補貼等調控農產品市場。
對“家庭聯產承包制”下的富余土地收歸國有。已承包出的土地并實際用于農業的,予以農田和農戶注冊登記;對未用于實際農業生產、撂荒的土地收歸國有,另行分包。對以套取農業補貼為目的而虛設的花架子項目、形象工程,追回農業補貼款,收回土地,另行分包;對于為套取農業補貼和規劃占地賠償而設計的連環套項目應追究責任,予以嚴懲。
制定農田管理法,注重保護農田質量,對破壞、污染農田的行為要予以處罰。
修訂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細則,使農業補貼政策公開、公正、有序實行。補貼政策除可調控市場需求的供給、保護和促進有機耕種外,還應用于建立農民培育體系。
保護農田的同時,保護生物多樣性。1992年在巴西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標志著世界范圍內的自然保護由保護珍稀瀕危物種擴大為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多樣性除了保護瀕危動物植物外,更重要的是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自然物種。中國有地球上最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也有最大的受破壞的生態系統。因此,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保護生物多樣性不僅有利于生態環境,也可使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