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是珠三角地區的后起之秀,是正在崛起的“惠民之州”,陸地面積1.13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4820平方公里,國土開發強度約10%。2013年常住人口470萬人,戶籍人口343.4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3.5%。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惠州發展優勢和改革基礎,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全面建立起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投融資機制配套發展機制,為全國新型城鎮化建設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到2017年,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到2020年,試點工作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科學合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通道全面拓寬,居住證制度與戶籍制度實現有效銜接,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到2020年,力爭不少于10萬本市農業轉移人口和40萬異地務工人員落戶城鎮,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5%。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配套政策體系,建成“底線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安全網。
——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多元化可持續。各種投融資模式得到充分運用,財政手段與金融手段相結合的投融資機制健全完善,基本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城鎮化建設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持續減弱。
——新型城鎮化發展機制配套完善。系統建立新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機制,城鎮化格局更加優化,城市公共服務機制健全配套,生態文明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全面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現通道
全面放寬落戶條件,制定《惠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規定》,到2020年實現不少于50萬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入戶城鎮。健全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建立與居住年限掛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實現居住證制度與戶籍制度有效銜接。
(二)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建立完善義務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成本分擔思路:市外轉移生源的校舍建設成本、生均公用經費、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經費由省、市縣按比例分擔;市內轉移生源校舍建設成本、生均公用經費、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經費由市縣財政負擔。改革措施:一是制定中小學校建設規劃實施方案,二是大力發展民辦學校,三是推廣“教育券”制度,四是加強城鎮新建住宅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五是實施舊城改造時優先考慮舊城老學校改擴建。
2.建立完善公共衛生支出成本分擔機制。成本分擔思路:根據市外農業轉移人口規模,由省對社區衛生服務支出給予補助。市內轉移人員按現行政策執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由省、市縣按比例分擔。改革措施:一是新建5個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是建立覆蓋全市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三是實現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四是實行全科醫師簽約服務,五是實施“健康惠州”建設工程。
3.建立完善社會保障成本分擔機制。成本分擔思路:調整優化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分擔比例,基礎養老金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醫療保險成本分擔按現行政策執行。改革措施:一是實現新轉移異地務工人員應保盡保,二是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三是建立基礎養老金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四是落實本市農民工和異地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
4.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分擔機制。成本分擔思路:適當提高省級財政分擔比例。改革措施:一是引導企業投資建設公租房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租房,二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輔助性工作和日常管理等委托給社會組織,三是住房保障從以實物保障為主逐步轉為以發放房租補助為主,由“補磚頭”轉為“補人頭”。
(三)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通過融資租賃、中期票據、產業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資。引導保險資金參與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基礎設施和土地資產證券化,推動城市國有土地以及基礎設施領域企業的特許經營權、各類應收款、物業租金等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推進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等模式參與城市公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重點發展以特許經營權為主的PPP融資模式,并建立完善與PPP項目相適應的預算資金管理和財政補貼制度。
(四)建立可持續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機制
1.編織基本公共服務安全網。全面實現城鄉、區域和群體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成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市。
2.建立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
3.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將農村“三資”交易納入交易范圍。
4.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力爭2017年通過國家評估驗收。
5.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改革創新。
6.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建成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范市。
7.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網上辦事大廳、“三規合一”、“多規融合”等改革創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統籌日常工作。市各牽頭單位和各縣(區)分別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推進工作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將各項試點任務分解到市各牽頭單位和各縣(區)。各責任單位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年度目標,健全工作措施,明確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
(三)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區)財政拓寬融資渠道,設立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資金,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
(四)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試點工作中的新經驗、新舉措,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多方參與、良性互動的工作氛圍。
(五)建立考評機制。將試點工作納入對市直部門、縣區績效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市直部門、縣區績效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