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是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2013年江蘇常住人口7940萬人,城鎮人口5090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4%,戶籍人口城鎮化率57%。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人的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8%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62%左右;城鎮落戶農業轉移人口新增400萬人,實現全省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分布、來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家庭城鎮落戶成本明細化,各級政府、接納主體和個人成本分擔責任明晰化,相關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規范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67%,城鎮落戶農業轉移人口新增800萬人,各項試點任務取得明顯成效,成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先導區、示范區。
——基本建立預算約束和風險可控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探索形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制度初步經驗,構建多元化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等投融資機制。
——初步建立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以保障農村宅基地用益物權為核心,地籍清楚、產權明晰、流轉有序、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農村宅基地制度。
——探索形成以科學合理調整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層級少、機構精、效率高、成本低的城市設置機制,調整擴容發展2—3個大中城市。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建立健全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制度。規范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和標準,以居住證為基本依據,科學測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平均成本。合理劃分政府、企業以及轉移人口家庭和個人的成本分擔責任,明確省以下不同層級政府的成本分擔比例,建立農業轉移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成本共擔機制。加快城鎮人口服務管理由戶籍人口為主向常住人口轉變,推進按常住人口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編制完成各級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探索發行以財政收支狀況和政府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地方政府債券。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融資規劃,明確各類項目的投資規模、建設期限、融資需求。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重點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城鎮化項目建設的有效途徑,規范和鼓勵企業通過PPP等模式進入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領域。探索將經營性項目、準公益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
(三)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調整行政區劃,選擇符合條件的城市,通過縣(市)改區,拓展中心城市發展空間。創新城市設置機制,完善區域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布局,合理增加城市數量。以擴大管理權限、優化行政層級、創新運行機制為重點,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廣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經驗,賦予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四)創新城鄉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激勵機制,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辦法,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調整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供應比例關系,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價機制。實施蘇南、蘇中、蘇北分類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縮小征地范圍,嚴格規范征地程序,健全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五)建立健全“多規合一”與產城融合體制機制
從技術方法、編制程序、實施管理等方面,探索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探索城市產業轉型升級與城市功能提升融合發展新模式,強化產業發展的主體功能導向與城鎮空間布局導向,促進城鄉健康融合發展。
(六)創新農業現代化發展體制機制
以變革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業經營規模化和組織化程度,到2020年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比重達到60%。建立市、縣、鄉鎮三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科技成果、合作社股權等市場化流轉機制。建立省級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制度,構建現代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七)健全城鎮住房保障機制
通過增加財政補助、推進“債貸組合”、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等方式,創新棚戶區改造融資機制。健全與人口流動相適應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探索形成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積極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
(八)創新城市群區域協調發展機制
以長三角城市群和省內其他城市群為平臺,構建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多層次參與合作機制。完善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探索構建區域利益分享、利益補償、協同服務、法治管理四大機制,支持江蘇建設國家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試驗區。
(九)健全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健全城鄉統一的商品流通、市場監管、標準制定、社會保障等
制度機制,促進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等要素在城鄉間平等交換、自由流動配置。持續推進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社保和社會管理“六個一體化”,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和共同繁榮。
(十)創新城鄉社會治理
適應城鎮化和人口大規模流動就業等新形勢和需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的社區組織架構,強化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效應,構建“政社互動”新模式。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健全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機制。到2020年,建成平安中國建設示范區和法治建設先導區。
(十一)強化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完善生態環境源頭保護制度,建立綠色發展評價體系,確保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不低于20%。全面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市場化資源交易機制。實施區域環境信息共建共享,建立跨省際區域環境協作模式,強化環境權益保障機制。
(十二)建立健全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
加快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配套的規劃、建設、管理與評價等標準的制修訂,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探索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全省
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級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推進工作。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實施推進辦公室負責牽頭編制試點方案實施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上下協調溝通,加強督促落實等具體工作。各試點地區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各項試點工作。
(二)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省級試點要求,精心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報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省、市、縣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各項試點任務有力有序推進。
(三)強化督促落實。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各有關部門,根據目標任務和進度要求,加強督促落實,定期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并向各試點地區通報評估結果,重大事項及時報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四)適時總結上報。成熟一批、定型一批、總結一批、推廣一批,力爭3年內分期分批總結報送試點成果,供國家審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