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止隨地便溺”用圖標如何表示?近日,武漢地鐵4號線站內的一欄宣傳畫給出答案:在小便男子旁,配了把大剪刀。隨即引來不少網友的圍觀和吐槽。昨日,圖標設計方表示,這只是一種幽默有趣的網絡化表達,并無惡意。(5月6日中國網)
地鐵“禁止隨地便溺”的宣傳圖標配上一把大剪刀,看起來詼諧幽默,并不至于像網友吐槽說的“低俗和惡趣”。但是,這樣的圖標適不適合采用“網絡化和年輕化的表達方式”,卻值得商討。
可以肯定,武漢地鐵站內“禁止隨地便溺”的宣傳圖標有其依據,按照《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在車站、列車內隨地便溺”。那么,違者是否真要像宣傳畫上那樣用剪刀剪掉“違法工具”?這肯定是不會的。隨地便溺是一種不文明行為,但即使違反了有關規定,也罪不至“剪掉”。《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明文規定,隨地便溺違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乘客大可放下寬心。
不過,隨地便溺即使不用擔心被剪掉,是否就適合幽默有趣的網絡化表達?筆者認為并不適合。地鐵站內的宣傳畫不是掛在網絡上,而是實實在在掛在地鐵站的墻上,被無數乘車的旅客看到。網絡不是現實,適合在網絡上的不一定適用于現實環境。“禁止便溺,違者剪掉”的圖標放在網上,我們大可一笑而過,而掛在地鐵站內,卻有可能造成一些誤解。不明其中幽默的乘客可能會猜測:莫非武漢地鐵已經加大了對隨地便溺的處罰力度,由罰款改為“剪刀剪掉”了?
再者,規定“禁止隨地便溺”的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條例內的條款有著法律的嚴肅性,在執行上具有剛性約束力。與之對應的宣傳圖標,必須與管理條例“一脈相承”,保持相同的嚴謹和嚴肅性。“禁止隨地便溺”的宣傳圖標,應力求用最簡單明了的方式進行準確表述,方框內一個站著便溺的小人,配上一個“”,就很直觀的表明了禁止便溺的規定。把“”換成一把剪刀,進行所謂的幽默化,既不嚴謹,也有失法律的嚴肅性。
規章條例并非兒戲,地鐵“禁止隨地便溺”的規定需要每一位乘客的自覺遵守。把禁止便溺的宣傳圖標配上剪刀,看似小事,卻將嚴肅的法律娛樂化,明顯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