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勝為了給愛人治病,從河北遷西購進50噸板栗在武漢街頭炒賣。洪山城管了解徐有勝的困難后,與其定下一個“君子協定”,從10月開始,允許徐有勝在魯磨路公交樞紐站的一個避街角落擺攤,直到50噸板栗銷完,但徐有勝需要遵守的條件是不能隨意流動,衛生自行打掃。 (12月21日《武漢晚報》)
不可否認,徐有勝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洪山城管與徐有勝定下“君子協定”,允許其在避街角落擺攤直到50噸板栗賣完這一做法,還有待商榷。
首先,城管作為城市的管理者,擁有的只是執法權,也就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而洪山城管與徐有勝定下“君子協定”,是在搞變通。這是在置法律的尊嚴而不顧,會讓法律法規失去權威。其次,“君子協定”讓徐有勝在避街角落把50噸板栗銷售完,要知道銷售板栗是商業行為,這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點。誰能保證其能在短時間銷售一空呢?特別是誰能保證徐有勝不再偷著購進板栗進行銷售呢?再次,城管允許徐有勝在避街角落販賣板栗,對其他商戶很不公平,畢竟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特別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街邊違法出攤的小販,又有哪一個家庭不困難呢?難道都可以這樣柔性執法?
筆者認為,洪山城管與徐有勝定下“君子協定”,讓徐有勝的板栗攤成為了城管默認的法外特區。這是執法人員在拿法律賦予的權力送人情,是越權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法內柔情”。可見如此“法內柔情”的“君子協定”名不正言不順。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此“君子協定”搞變通,這讓城管本該剛性的執法撕開口子,這個口子會讓很多人躍躍欲試。這樣會讓今后執法陷入困境,甚至有人想方設法來鉆“柔性執法”的空子。武漢城管的“法內柔情”,體現了其執法的隨意性,是人情大于法的行為,證明武漢城管中存在權大于法的漏洞。
看武漢城管的“法內柔情”,讓筆者想到了重慶交警與南通交巡警分別開出的“溫暖罰單”所體現的“法外柔情”。“法外柔情”體現的是真愛心,而“法內柔情”則是拿公權力送人情的假同情。
武漢城管的“法內柔情”讓違法必究成為泡影,這有損法律的尊嚴,有損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若真的是出于同情,那么就該拿自己的錢來獻愛心,這樣的愛心才能驅走寒冬。洪山城管如此“法內柔情”得不償失,會讓依法治國漸行漸遠,會讓黨和政府失去人民群眾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