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緊傍風景區,推開窗,遠山近水便撲面而來。在這樣的環境辦公,本該是件愜意事。不過,同事們卻一直高興不起來:
先是樓下出現兩個馬路歌手,他們在電吉他上聯了碩大的音箱,一開唱簡直驚天動地。找城管投訴,對方面露難色:“勸了多次,人家不聽……”
連城管都無奈,問題就愈演愈烈了。一個經營炒米粉的攤檔隨之出現,未幾,窄窄的馬路牙子上一溜兒擺出多家小吃,燒烤的油煙味能把坐在辦公室里的人都熏得夠嗆。小巷里平時東躲西藏的“黑導游”也有了膽氣,堂而皇之浮出水面:每天一大早,十多個中年男女便舉著寫有“導游”的紙牌子嘰嘰喳喳擁在樓下,遇有行人走過,就一哄而上搶攬生意。9月起,樓下又出現了出租自行車的營生。也是先試探性地擺出幾輛景區常見的那種雙排座自行車,發現沒人干預,車子便雨后春筍般蔓延開來……
就這樣,吆喝聲、討價還價聲、言語不對付引起的爭吵聲,整日響個不停。同事們都是吃文字飯的,試想,在這樣的環境里,能靜心寫作嗎?多次找城管交涉,對方始終一臉無奈。一位50多歲的城管訴苦:“我們也很難!管多了,攤販罵;不管了,居民罵。簡直成了鉆進風箱的老鼠——兩頭受氣。”
“那也不能無所作為啊!”我反駁他。
城管不斷搖頭:“現在都指責城管,動不動就說城管暴力執法,其實誰敢呀。你們門口這些攤販都是‘老游擊隊員’了。說輕了,人家根本不睬你;說重了,會和你吵起來,甚至指著鼻子罵你。這里是風景區,和攤販發生爭執,游客大都會幫著攤販。我們領導交代過,管不了寧可讓一讓,千萬不要惹出亂子。攤販早摸清了我們的底牌,所以脾氣越來越大。”
“這是失職!”我有些生氣。
“即使管,也管不出名堂。”他說,目前沒有城管執法法規,沒有明確城管的權力義務、職責范圍,碰到占道經營,頂多罰點款了事。即便如此,攤販一旦理論起來,還是覺得心虛。
想一想也是。前不久,網上曾熱傳城管與攤販“對跪”的照片,一些地方的城管為了贏得社會同情煞費苦心,又是“微笑”執法,又是“獻花”執法……這些“柔性執法”背后,不正折射出城管的尷尬和無奈嗎?
當記者多年,我一直為小攤小販的正當權益鼓與呼。在烏魯木齊工作期間,還專門寫過《小商小販也是“寶”》,呼吁城市敞開胸懷,給小商小販提供更多生存空間。現在,面對單位樓下的窘況,我有些惶惑:如果任由攤販擾民,又該如何保證居民利益?
衡量城市現代化水平,秩序井然應是標準之一。城市不同元素各安其位,厘清各自權利邊界,明晰義務與責任,才能遵循合理規則去運行。如果哪個缺失了,哪個越界了,是不是就應該整改調適?從這個意義出發,作為市民,我有權道出心中擔憂:城管,可別成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