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住宅小區業主反映,因部分車主不愿抽簽輪轉車位,導致后來買車的業主多年來無法擁有停車位,沒有車位的車主心急無奈。物管公司苦口婆心去勸說,好不容易有業主愿意抽簽,但都因為沒有超過半數而流產。沒有車位的車主反映到有關部門,回復是小區內的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同享有,建議小區成立業委會解決類似爭端。
日益突出的停車難問題不僅體現在公共場所,也蔓延至城市小區內部。由于許多小區對區域內公共停車位實行先到先停的辦法,故而經常產生有人找不到停車位而亂停等情況。有車位的不愿抽簽,沒車位的急也無用,成立業委會就能解決愈演愈烈的“停車大戰”嗎?我看不一定。不錯,小區公共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和物管公司只有規勸的份,如果多數業主不同意抽簽則無法強行組織。但當停車問題引起糾紛后,就不再是物權法問題,而涉及到社會治安穩定問題,這個時候應該有相關的法規來響應。實際上,小區業委會或物管無力解決業主停車難題,關鍵在于法律支持的力度不夠。如果在勸導無效后,能夠借助法律途徑來解決,使小區業委會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有法可依,就可迎刃而解。
小區之所以發生問題和矛盾較多,當然與個別居民道德素質不高有關,但是主要還是與沒有“規矩”有直接關系。業主之間因停車問題引起不和諧,表面看是業主之間或是一個小區的內部矛盾,但是卻能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諧與否。既然小區停車已成為普遍難題,衍生出各種矛盾,有關部門還是有必要認真研究,拿出一個可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