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省份區域內和全國社會經濟活動中處于重要地位、具有綜合功能或多種主導功能、起著樞紐作用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中心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重要節點城市等。
發展由來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學界通常把對國家或省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稱作中心城市,它們構成了全國經濟活動網絡的主要連接點,對全國國民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開始進入城市化的加速發展時期,城市化戰略成為國家和區域發展的基本戰略之一。同時后工業社會日漸來臨,信息與知識逐步成為城市發展的新動力,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作為信息交流與知識創新中心,在區域發展中的作用更趨重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認識中心城市,確立新的中心城市概念與標準,賦予其新的內涵和地位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西方國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組相互接近、聯系密切、不同規模的城鎮群體中,一二個規模最大或位置適中的城市,它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中心城市是經濟區域內生產和交換集中的地方,對周圍地區產生較強的經濟輻射作用,它們承擔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活動,其主要途徑為:
①進行生產的分工、協作和擴散;
②通過流通,互通有無,促進競爭,形成優勢;
③通過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和人才培訓等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為此,中心城市必須適當超前發展,同時需要區域經濟的發展和一定的城鎮體系作保證,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各城鎮有專業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鎮體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開放式、多層次、網絡型的經濟區的核心與基礎。
等級劃分(以城區人口劃分)
超大中心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人口以上
特大中心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1000萬人口
一型大城市中心城市:城區常住人口300—500萬人口
二型大城市中心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300萬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