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的處于城鎮體系第二層次的城市,是中國地理大區的中心城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在所處地理大區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教、金融諸多方面。每個大區有且只有一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根據2010年2月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共有6個,分別是沈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發展由來
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
2005年,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中規院”)受建設部(現住建部)委托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在編制過程中,中規院首次提出了“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等概念。中規院曾于2005年和2010年先后編制過兩個版本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但兩個版本均未得到國務院的批復。
在由住建部與中規院編寫并出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按照城市在國家和區域中的地位與作用,分為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地區中心城市和縣域中心城市四個層次。其中,國家中心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是國家城鎮體系的骨干。
2010年2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將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范圍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并明確提出建設沈陽、南京、武漢、深圳、成都、西安六個區域中心城市。
規劃定位
沈陽:遼寧省省會,副省級市,東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先進裝備制造業基地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南京:江蘇省省會,副省級市,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
武漢:湖北省省會,副省級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科教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
深圳:計劃單列市,中國的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成都:四川省省會,副省級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
西安:陜西省省會,副省級市,國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業基地,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