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一組00后女孩將生小孩的圖片,發圖的女孩自稱2000年出生,她的“老公”1999年出生,兩人已“結婚”(未領證),所懷的男寶寶即將出生。各大網站和眾多媒體官微相繼轉載,引起了網民熱議。網民們有的“點贊”,有的自嘲被00后反超,也有人指出這種“結婚”根本不合法,“已經不是可以笑嘻嘻討論的問題”。(4月25日環球網)
如果此事屬實,這兩個孩子的所謂“結婚”當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如果引申開來,媒體或許可以作出一篇思考早戀早婚等社會問題的大文章。然而,作為一個家有00后女孩的父親,我對這些圖片首先產生的是一種本能的反感。不過,我反感的不是那個女孩,而是熱傳圖片的網絡媒體。因為,這兩個孩子的“婚姻”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他們的隱私權卻受法律保護,是不容侵犯的。
隱私權是人人都享有的人格權利,未成年人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其隱私權的范圍更廣,受到的保護也應更嚴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新聞報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這雖然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但就法律精神而論,也應適用于一般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
再看看那些熱傳的圖片,網絡媒體似乎對00后女孩的面部作了技術處理,但絕大多數只是在其眼部打了“馬賽克”。說實話,對于認識當事女孩的人而言,這點遮擋幾乎沒有任何用處。圖片上,兩個孩子的生日、籍貫一目了然,如果網絡“福爾摩斯”們想要“人肉”出他們的真實身份,應該不是一件難事。此外,圖片中,女孩高高凸起的腹部完全裸露,而網絡媒體未作任何遮擋處理,這也是明顯不妥的。
網絡媒體可能會覺得冤枉,因為照片是女孩自己發到網上的,大家只是轉發而已。但是,未成年人在網上自曝隱私,并不意味著媒體可以原樣照轉。因為未成年人是限制責任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的同意,即使本人愿意,媒體也不能公開其個人隱私。
長期以來,我國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的現狀一直不盡如人意,立法過于籠統,主責部門模糊不清,監管粗疏乏力,更遠追不上互聯網突飛猛進的發展步伐。由于外部約束不力,面對爭奪公眾眼球的強大內驅力,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的行業自律往往潰不成軍。因此,應該追究相關媒體的責任,讓熱炒00后女孩生孩子成為媒體侵害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實例。
每個人的境遇千差萬別,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那個00后女孩過去經歷了什么,我無從知曉;她的未來又將面對什么,我也無法預料。少男少女涉世未深,他們也許只是單純地曬自己當下的幸福,可能根本沒有顧及將來的陰晴圓缺。他們和即將出生的寶寶自然需要關愛和幫助。但是,門戶網站和媒體官微將他們作為新聞熱點發掘出來,不加遮掩地曝露在海量網民面前,讓他們以尚顯稚嫩的身軀迎接洶涌的輿論潮,這不僅給不了他們關愛和幫助,而且顯得過分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