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義鴻:請問翟寶輝處長,中央是否會就《意見》中提到的問題立法呢?
翟寶輝:《意見》中的任何一條都值得立法。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近年來,我也一直在研究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我看來,要想推進《意見》真正落地,首先必須加快立法進程,這些年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領域的立法太慢太少,制約了城市的健康發展,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已有法規處罰太輕,應該抓緊修訂,加大處罰力度,推進違法入刑,提高違法成本,讓法律成為真正的高壓線;再次,嚴格執法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引擎,法的利劍高懸既有教化作用,又有威懾力,是城市高效運行的保證,因此我們有關城市工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
李迪華:在我們的通常觀念中,頂層設計作為指導方針一定是正確的,然而《意見》中有不少內容是自相矛盾的,比如其提到要“依法依規”,同時又強調“先行先試”。先行先試,意味著現行法律制度中肯定有不完善之處,那么“先行先試”所依的法律從哪里來?是否要對現行體系中與《意見》相關的規定與做法進行反思?
翟寶輝:任何標準、法規、政策都無法涵蓋所有的可能性,法律法規其實是對現存規律和做法的一種提煉與固化,亡羊補牢,防微杜漸。
顧云昌:法律法規要完善,一要修改,二要補充,其中涉及太多方面,而非簡單地制定框架。我們探討建筑法律體系已20多年,真正出臺的寥寥無幾。因為近年來房地產過熱,所以我們出臺了《房地產法》,而《住宅法》至今未出。
翟寶輝:所以要構建一個在城市中所有行為都有法可依的環境,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