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家里現代化、屋外臟亂差”已成為大部分農村地區環境狀況的真實寫照,在“垃圾圍村”困局亟待破解之際,11月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十大部委共同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城市化》雜志記者就此話題連線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品晶。他表示,這一文件的出臺凸顯了中央破解“垃圾圍村”的決心。農村垃圾治理有其特殊性,既需要我們轉變固有觀念,也需要因地制宜發展有效的治理模式,確保農村垃圾治理可持續發展。
《城市化》:在您看來,住建部等國家部委為何在此時推出針對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性意見?
何品晶: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尤其在廢物管理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包括軟硬件設施在內的、完整的實施體系和技術體系,擁有了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標準、法規等。但是,農村在環境衛生方面卻仍存在臟、亂、差的現象,在垃圾治理方面,缺乏相關的治理方法和制度建設。例如,農村至今都沒有專業的廢物管理機構,垃圾治理的相關標準、法規目前也并未覆蓋至農村。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既存在行政體制因素,也有農村人口尤其是具備一定知識的青壯年向城市遷移、農村人口老齡化等原因。在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下,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小康,要實現農村的小康,沒有良好的環境質量、良好的生態安全又何談小康?因此,在農村垃圾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指導意見》的頒布實現了將垃圾治理體系向農村延伸的目的。這是改變城鄉二元體制實現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趨勢。
實際上,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全國各地都在對如何解決農村垃圾問題進行探索和實踐,此次國家幾大部委有這樣的行動,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決心,反映了國家意志,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城市化》:您如何看待《指導意見》提出的“全國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標和“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
何品晶:從目前農村垃圾治理現狀看,“全國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這一任務的艱巨性不言而喻。但這樣的目標也并不算太高,因為將垃圾收集在水泥池里集中燒掉,可以叫做處理,將垃圾集中堆放,也可以叫做處理,這樣的處理與垃圾處理的另一個指標——無害化處理相比存在很大區別。無害化處理必須滿足二次污染控制的要求,保證處理過程中的環境影響被安全、有效地控制,是更加嚴峻的挑戰。
目前,我國農村垃圾治理領域存在的更大問題是,我們還沒有適合的標準法規體系及有效的治理模式。顯然,將城市已有的標準規范套用到農村去的做法并不適用。在標準規范方面,住建部雖然已經啟動了針對農村垃圾治理技術的標準規范編制工作,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從運行模式角度考慮,還存在可持續性的問題。垃圾治理算得上是“富人的游戲”,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目前,很多發達地區率先啟動了農村垃圾治理工作,本著依托城市已有廢物管理體系解決周邊農村問題的原則,大多采用了“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運行模式,這一模式實質是將鄉鎮的垃圾集中后與城市垃圾一并處理。這一模式的思路十分清晰,只要當地政府愿意花錢,愿意為解決農村垃圾問題負責,就能夠快速建立起這一體系。但這一體系并不能包打天下,它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城市雖已建立了垃圾處理體系,但容量大多只能滿足城市自身需求,有些甚至連自身需求都無法滿足。例如,縣一級的垃圾填埋場,往往會因為垃圾產生量、收集量超過預期而造成設計使用年限縮短,若再將鄉鎮、村的垃圾全部運送過來,必然會進一步縮短填埋場的使用年限。同時,新建垃圾填埋、焚燒設施的落地十分困難,且前期需要大量建設時間,顯然,等到現有容量不足再建新的設施時,就已經來不及了。因此,雖然“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見效迅速,但即使在發達地區,它的可持續性也存在疑問,在欠發達地區,更是一個難題。
二是,由于農村地區人口密度小、居住分散,垃圾收集運輸成本被無形中提高。即使利用國債等資金配備了運輸車輛、建好了中轉設備,但地方政府往往難以承擔需要長期投入的運行費用。即使在發達地區,地方政府可以負擔高額的運行成本,也會遇到另一個難題——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容量不足,又難以找到新的處理場所。因為發達地區意味著人口密度更高、人的環境意識更強、土地的價值更大,人們都不愿將垃圾處理設施建在自己生活的周邊地區。
從以上兩個角度看,“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確實存在一定缺陷,它反映的是垃圾處理中關鍵的運行模式問題。這也說明,我們亟需找到使農村垃圾治理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模式。
《城市化》:《指導意見》強調要“逐步建立農村垃圾長效治理機制”,您認為建立“長效治理機制”的關鍵因素是什么,怎樣才能使農村垃圾治理可持續發展?
何品晶:建立農村垃圾長效治理機制,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錢從哪里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確實可以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從我國的國力看,這樣的一次性投入并不難,但難就難在后期的運行費用上。在城市,出于多種原因考慮,政府并未向居民收取垃圾處理費。然而,一旦將治理范圍擴展到廣大農村地區,垃圾處理費將節節攀升,這些錢由誰支付?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村民理應支付這筆費用,然而城市居民都沒有支付的垃圾處理費,又有什么理由讓村民支付?這涉及到法律、倫理和實際支付能力等許多現實問題,需要通過實踐、摸索找到最終解決辦法。
第二個問題是觀念的轉變。首先,要轉變對垃圾分類的認識誤區。近年來城市一直強調垃圾分類收集,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源化。從我國實際出發,在未被扔出家門前的垃圾中,不乏有雜志等紙張類廢物、易拉罐等非玻璃類液態容器以及玻璃瓶等有價值的物資存在,但據我們的現場調查發現,一些城市居民會在扔倒前對垃圾進行自行分類,將有價值的物資賣給廢品回收站。即使居民未做分類,居民小區的垃圾管理人員也會進行分揀,因為這也是他們的一個收入來源。另外,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存在一支非常高效的拾荒大軍,他們也會將垃圾中有價值的成分取走。這就造成,單純從我國人均GDP或消費水平看,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確實應該具有很高的資源化潛力,然而,經過上述層層攔截,到達填埋場、焚燒廠的垃圾已經沒有什么回收價值可言了。
所以,基于資源利用的角度,我認為城市地區并沒有垃圾分類的條件,在分類的必要性上也存在一定疑問。但農村尤其是城市化程度不高的農村地區,恰恰具備垃圾分類收集、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條件,因為農村獨門獨院的住宅方式更易于對農民是否進行了垃圾分類進行監督,也更易于將餐廚垃圾等濕垃圾進行堆肥處理,就地利用。
其次,要轉變照搬城市垃圾處理模式的觀念。要知道,在垃圾治理方面,農村與城市的情況是不同的。例如,農藥包裝容器是農村特有的危險廢物,必須實施分類才能避免對環境造成傷害,其實這類危險廢物在流通環節就可以消化掉,絕不應僅僅靠環保部門解決。國家對農藥類農資下鄉歷來有補貼,完全可以在管理政策中做出明文規定,要求農民將用過的農藥包裝交回到銷售部門,相關農資管理單位再統一回收。這不會增加多少成本,卻可以解決很大的問題。
農村垃圾治理絕不僅是環保一個部門的事,它需要多部門協調。在對待農村垃圾治理問題上,一定要有系統、整體的觀念。
《城市化》:垃圾治理繞不開技術性問題,在農村垃圾治理技術的應用上,您有怎樣的建議?
何品晶:如果采用“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治理模式,農村垃圾處理在終端上不存在技術性問題,因為本質上它利用的是城市垃圾處理體系。但這樣的模式不可持續,這就要求發展農村特有的垃圾治理技術。例如,剛剛提到的處理農藥包裝物的方式,就可以作為農村特有的垃圾治理方法。同時,農村也可以將濕垃圾分離出來做堆肥處理,但堆肥處理后的產品往往達不到腐熟度或穩定化的專業要求,這也涉及到究竟該用什么指標來衡量它的問題。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有機物好氧堆肥污染控制方面的國家標準,這說明,在規范、標準尚未確立的情況下,農村垃圾治理的現實困境并不完全是技術性問題。
我還要強調的是,在垃圾治理問題上,我們不能照搬國外的現成理論,也不能簡單地沿用西方的技術,因為我國的垃圾成分具有特殊性,即使與國外家庭產生的垃圾相同,在經過一系列分揀環節后,到達處理設施中的垃圾成分也已發生了變化。例如,美國的垃圾填埋場是一座“干墳墓”,因為它的垃圾含水率很低,而中國的垃圾填埋場是一座“酸墳墓”,因為垃圾成分是以易降解的餐廚垃圾為主,容易酸化。再有,任何發達國家的焚燒廠都不需要污水處理工序,但中國的焚燒廠卻必須配備污水處理系統。所以,我們必須發展中國獨有的垃圾處理技術。
在從整體上認識垃圾治理體系這一問題上,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甚至我們的垃圾治理行業本身也存在透明度不足等問題,因此,正視這些問題,發展具有針對性的農村垃圾治理模式,并完善相關制度、法規、標準的建設,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