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媒體報道了南昌西湖區三眼井二期棚戶區改造一周之內出現兩起強拆事件,投訴人均反映在沒有接到任何拆遷通知和正式文件的情況下,房子就被拆除,然而事后卻不知道房子究竟是被誰拆的。當地拆遷指揮部一位負責人最新回應稱,可能機器在拆除的時候不小心碰倒了兩家的房子。
上了鎖的房屋被強行撬開,屋里的老人被強行拖出來,然后房子就在“隆隆”的挖掘機聲中轟然倒地,如果這樣的強拆行為還是所謂的“不小心碰倒”的話,那我相信廣大網友只能表示“呵呵”了。退而言之,如果這兩棟房屋不在拆遷范圍之內,拆遷人員因為不熟悉情況而把其拆掉了,還可以算作“不小心”,但偏偏這兩棟房子都是房屋主人沒有和當地拆遷辦公室談妥拆遷補償標準的情況下被拆除的,你還相信這是“不小心”嗎?
堅持依法拆遷,嚴禁暴力拆遷,這是上級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期盼。客觀而言,在各級政府的要求以及輿論壓力之下,近年來國內的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現象確實有所減少,一些道路工程反而因為拆遷“釘子戶”的存在而不得不改道,或者是讓“釘子戶”的房屋矗立道路中間,馬路在房屋面前被一分為二。盡管圍繞這些“釘子戶”也產生了不少的爭議,但至少說明拆遷方法治意識的自覺,對依法拆遷的尊重與遵守。
遺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所有地方的拆遷部門,都有這樣的法治意識,都能秉持依法拆遷的理念,比如像南昌西湖區目前正在進行的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就又讓我們看到了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的影子。所以被“不小心碰倒”的不是當事人的房屋,實則是國家法治精神。當在沒有談妥拆遷補償標準,沒有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把當事人的房屋夷為平地,那么被踐踏在挖掘機下面的,就不僅僅是房屋,還有法治。
城鎮化過程中必然會有拆遷,有拆遷就可能產生“釘子戶”,但無論多么難纏的“釘子戶”,無論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沖突有多大,都應該堅持在法律的前提下解決糾紛,都應該遠離暴力和野蠻。從以往的經驗來看,真正不講道理、漫天要價的“釘子戶”少之又少,而拆遷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絕大多數情況都是補償標準過低,或者是補償條件過于苛刻所致。就像南昌市西湖區的這起強拆事件中,拆遷戶房產證上寫的明明是80余平米,但當地房管部門卻要按50余平米給予補償,換誰誰愿意?即便我們不奢求拆遷過程中以拆遷戶的利益為重為先,但至少要做到補償標準和補償面積的公平合理吧?
退一步說,即便對方是那種蠻不講理、漫天要價的釘子戶,拆遷方還可以通過提起法律訴訟,依照法院判決進行拆遷工作,這同樣也是堅持依法拆遷。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拆遷方寧可暴力、野蠻拆遷,也不愿意走法律渠道,從根本上還是因為其補償標準過低,補償面積過少,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治社會依法拆遷,這是不應該有任何異議的,我們不希望看到“不小心碰倒”房子的事情再一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