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旅游業健康快速發展、促進旅游消費快速增長、培育發展新動力,日前,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印發了《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
據悉,旅游業就業容量大、經濟帶動性強,在扶貧開發中作用顯著,正成為我國扶貧攻堅的嶄新生力軍。因此,《意見》特別提出加大旅游扶貧用地保障政策要求。此外,還鼓勵開發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旅游項目。
加大旅游扶貧用地保障
據了解,隨著我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土地使用面臨規劃銜接不足,一些旅游建設項目難以落地,以及用地政策系統性不夠等新問題。此外,隨著鄉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駕車房車旅游、郵輪游艇旅游、研學旅游等新產品新業態的興起,新的用地政策需求旺盛,旅游新業態用地政策面臨不明確的難題。
為保障重點建設項目順利落地,針對規劃銜接不夠問題,《意見》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有效的規劃銜接機制;二是按照旅游項目建設時序及時保障用地;第三,則是加大旅游扶貧用地保障。
據悉,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旅游業就業容量大、經濟帶動性強,在我國扶貧開發中發揮著日益顯著的作用,正成為我國扶貧攻堅的嶄新生力軍。
因此,《意見》特別提出加大旅游扶貧用地保障政策要求。同時,明確了鄉村旅游的用地政策,從明確用地供應和方式兩方面支持旅游扶貧。
此外,《意見》還表示,將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游項目。根據政策,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對使用上述土地建設旅游項目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
鼓勵開發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旅游項目
《意見》提出,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開發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對政府收回或征收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允許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合并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人和復墾投資主體,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最后,《意見》還提出5條管理措施,一是嚴格旅游相關農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二是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即在風景名勝區除符合規劃和依法可以劃撥供應土地的項目外,不得向需有償使用土地的建設項目供應土地。
第三,是嚴格執行土地價格政策;四是嚴格旅游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為旅游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關規劃;五是嚴格旅游設施用地改變規劃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