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科通過官方微博“@邑政督辦”發布了《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政府工作清單上半年進展情祝的通報》,截至今年6月底已完成11項,按進度完成171項,未按進度完成9項。其中征地拆遷、搶搭搶建、管線遷改嚴重影響道路建設類項目進展(8月3日《南方都市報》)。
征地拆遷一向都是一塊“硬骨頭”,關鍵是一個“利”字。征地拆遷涉及多方利益,沖突解決不好矛盾就多,工作當然難做。現在的補償標準已提高不少,被征地拆遷戶拿到了不菲補償,生活因此而富足,工作程序也更加嚴格規范,為何工作還總是被卡住脖子難以推進?
認真審視推進工作中的不足,總能找到一些深層次的原因。如有的只考慮群眾眼前利益,一次性補償后很少去想一想他們以后的出路和保障。有的補償不規范或暗箱操作,克扣或截留補償款,真正到達群眾手中的款項打了折扣。有的是補償標準不統一,對那些信息比較靈通的、有關系的、比較難做思想工作的,賠付的就比較多,造成了同等條件下的較大補償差別。這些做法損害了群眾利益,從而對征地拆遷產生了抵觸心理,甚至當起了“上訪戶”、“釘子戶”。以致征地拆遷越來越難、成本越來越高。
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征地拆遷不可避免。但有的地段利益異常復雜,建立合情合理的利益共享機制十分重要。一是補償標準在國家法規允許的提前下與市場接軌,但也不能漫天要價,制造發展障礙。在這方面可引進第三方評估,不能任由一味糾纏下去無窮期。二是也要改變工作方式,比如誰先簽訂拆遷同意書,誰就有獎勵,先拆的不會吃虧,后拆的不會得利,這樣才會形成比較好的征地拆遷補償環境。三是制定一個共享規則,征地拆遷后帶來的效益,按照一定的方式與群眾分享。不一定就是利潤分成,可以在帶來的發展機會上優先照顧、或者土地轉換、就業扶持等方面達成協議。
人總不能給尿弊死,辦法總比困難多。在不違規違法的條件下,盡量滿足被征地拆遷戶的利益訴求,多渠道實現利益共享,才會形成被征地拆遷方、建設方與當地發展“三贏”局面,由此產生的社會沖突風險和矛盾降至最低,道路建設類項目才會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