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沂掀起的一場“環保風暴”引人關注:3月份,臨沂環保部門突擊對全市57家污染大戶緊急停產整頓,被比喻為“休克式”的治霾風暴。這場風暴的成果無疑是明顯的。據報道,今年3—6月份,當地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項污染物濃度指標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27.8%、23.5%、41.4%、25.4%,優良天數增加31天,增幅達到25.4%。
與此同時,這場環保風暴不僅吹走了污染,也帶走了部分的產值和就業。這也引發了一些輿論的詬病。一時間,有關“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的討論逐漸升溫,成為了另一場風暴的爭論焦點。臨沂“環保風暴”刮過之后,留給我們深思的問題不僅僅在于,什么樣是對的環保政策,更在于什么樣是善的環保政策,即什么樣的環保政策最有利于我們的環保和發展大局。
首先,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環保政策的首要目標在于保護生態環境。但任何公共政策都不是沒有代價和約束條件的。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于環保政策,這個最大的約束條件仍然是經濟發展。
有關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兩者之間存在多重作用機制。其中,最為重要的傳導路徑就是,經濟發展既是環境保護的推動力(體現為能力建設),又是環境保護的約束力(體現為成本負擔)。世界上還從來沒有一種環境保護措施可以真正脫離經濟發展在推動力和約束力上所發揮的雙重作用。這意味著,在總體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必須是相互統一的,而不是矛盾的。而如何將這兩者統一起來,是環保政策面臨的大局所在。任何實現這種一致性的環保政策才是“善”的。
其次,環保要在整體上、長期地服務于經濟發展。現階段,我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主要集中在經濟發展的質量上,如何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是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環保政策顯然肩負著重要歷史使命,那就是以環保來促轉型,以環保來增效率。就此含義而言,臨沂環保風暴的確在嚴格執法上取得了一些突破,那就是在總體上打破了部分高污染企業在違法排污上的免責預期,讓社會各界得以更加嚴肅地對待和執行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相對于此前環保領域面臨的“守法成本高而違法成本低”的怪相,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對于長期的結構優化及環境質量改善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第三,如何最大程度上降低政策成本。這里的政策成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的執行本身會產生成本,包括政策工具的制定和執行等;二是政策執行帶來的額外成本,主要包括政策執行之后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各種沖擊,如帶來失業等。如果說不同環保政策在生態環境保護上的收益是相對固定的,那么,考慮政策效果的關鍵就在于其政策成本的高低,尤其是政策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大小,這也就是說,政策成本低就意味著政策效果更好。
降低政策成本的核心,是如何通過不同政策工具的組合和優化來實現“謀定而后動”的政策效果,如何在環保政策實施過程中真正體現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和經濟發展的一體化訴求。特別是,在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將市場化和非市場化的手段相結合,推動環保和非環保部門之間的合作,編織出一張既有韌勁又有彈性的天羅地網。譬如,新環保法中明確規定,對于違法排污的企業,可以按照排污帶來的損失進行按日計罰。如果我們能真正地嚴格執行不同種類稍具彈性的環保政策,實現環境保護其實也并非就一定要走到采取拉閘斷電等硬措施的地步。
臨沂“環保風暴”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它既提供了一個切實推動環境保護的樣本,也真實地還原出環境保護可能帶來的各種社會經濟成本。經過本輪臨沂環保風暴,我們既要看到環保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知易行難”,同時更要看到在全社會建立一個更加系統完善的環保政策體系的必要性。唯有“善政”,才足以讓我們真正實現“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