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也好,寶貝也罷,但如果不做好分類,垃圾就是垃圾。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早在2000年就被列為全國首批垃圾分類試點城市,然而,筆者不論是在自家小區還是在其他小區,基本上看到的還是“混收混運”,垃圾分類為何如此難以推行?難道垃圾分類就像雞肋?
有專家向筆者透露說,目前我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沒有嚴格執行分類標準的主要原因是“成本”。因為,分類運輸與處理的投入太高。筆者對此深感困惑,為何在中國的臺北,1992年實行垃圾分類,通過10年的“垃圾不落地”模式的實踐,成為世界上唯一實現“垃圾零掩埋”的大都市,而在中國大陸的北上廣,歷經14年的試點卻仍深陷垃圾圍城困擾?
筆者為此做了一番功課,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發現垃圾分類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垃圾減量與焚燒,而且是一個系統工程,首先要有明確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第二要有分類后相應的資源與垃圾回收裝置,第三要嚴格執行分類運輸,第四要實現資源回收與垃圾焚燒,第五政府要率先垂范,特別是環衛部門,第六要教育普及,第七要有獎有罰,第八要公益助推,第九媒體宣傳普及與監督,第十要習慣養成。如果做到以上十條垃圾分類真的就像專家們所言——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否則就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與中國臺北相比而言,大陸地區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按照系統工程的標準來推進垃圾分類,例如在分類的標準上,我們就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分成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有的地方分成干垃圾和濕垃圾,而馬路上、公共場合隨處可見的垃圾回收桶大部分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這直接導致居民不知如何投放。在執行操作上我們不夠嚴謹,如很多地方在垃圾清運和中轉環節,把本來已分好類的垃圾又混合在一起,嚴重挫傷了居民的積極性。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吳盛忠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垃圾費隨帶征收需要購買專用垃圾袋,改變市民習慣,在這個政策開始實施時也遇到市民不配合,甚至有人使用偽造垃圾袋。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的江智超說,垃圾分類的確是一件難度很大的工作,既要靠政府的強有力推動,更需要社會公益組織的配合。
據媒體報道,臺北市為了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制作了許多專題宣傳片、公益廣告、宣傳海報,動員環保義工、義警、環保組織勸導,進行廣泛、全面的宣傳發動。2000年7月1日,臺北垃圾處理費隨垃圾袋征收的新政實施,全市7萬多政府公務員走上街頭,派駐全市各個垃圾收集點,懷揣垃圾袋推介新政。
可見,財政投入固然重要,而政府身體力行、社會公益組織的介入、媒體的宣傳與監督……這些或許更是中國臺北實行垃圾分類成功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