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105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基本遷移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力爭實現600萬城中村居民和400萬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
戶改新政:有序放開城鎮遷移落戶條件
小城市和建制鎮放開落戶
全面放開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不含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租賃房屋(下同)。
承張秦等6市落戶全面放開
全面放開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設區市市區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石唐保邯4市“有條件”落戶
合理確定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設區市市區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市市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定年限的人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一定年限的人員;從事自由職業,并辦理居住證一定年限的人員。其他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納稅、辦理居住證的具體時限由各設區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年。
石家莊市作為省會城市,應優化市區人員結構,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對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納稅、辦理居住證的時限作出合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