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一】背離法治的煽情,無異于胡攪蠻纏
法理而言,這樣一個足球場鳩占鵲巢,霸著政府儲備用地的位置,不清不楚地干著商業運營的勾當,何況,背后的諸多賬單還曖昧糾結著,就算不拆不關,也是“一朵奇葩”,吊詭地反諷著程序正義。
目的良好,也好考量手段。球場雖好,還得看是否合法。真相再不梳理、是非再不厘清,多打幾場球固然很爽,但是,“展鵬”必將成為城市法治進程中的一個怪胎,其背后的利益傳聞、執法與監管責任也越發刺目。【詳細】
【觀點二】背后是民生訴求
政府收回球場地塊,可謂依法行政,無可厚非。然而,事實并非如此,有那么多的球迷抗議表達訴求,這就應當引起當地政府的反思了。球迷的訴求折射出了當地可供市民體育鍛煉的體育設施嚴重匱乏,折射出了當地城建不同程度地忽視了市民健身的合理權益,這實在不該。建寫字樓等商業設施,建現代化高樓大廈固然重要,但維護并努力滿足當地市民的體育健身需求同樣重要,這是民生工程的重要方面,與民眾的幸福指數密切相關,甚至比現代化高樓大廈更重要,可謂長遠大計。遺憾的是,這一重要民生訴求長期被忽視,市民健康鍛煉找不到地方,甚至一些已有的體育鍛煉用地被侵占、擠壓或蠶食,這一現象在不少城市普遍存在。【詳細】
【觀點三】城市發展觀念的偏差
公共運動場地遭遇生存困境,既暴露出城市規劃方面的某些不足,也和城市建設中只看重經濟效益,不重視社會功能思路不無關系。這些年來,城市里的土地不斷升值,一些大城市可謂“寸土寸金”,把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形式用作商業開發,地方政府可迅速獲得相當可觀的土地收益。而且,商業設施建成后,在具體運行和流轉等環節,地方還可以得到不錯的稅收。相比之下,若把土地批給學校或用來建設公共健身場地等,一段時間內很難給當地財政收入帶來大的幫助。說到底,公共運動場地的窘境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在發展理念上的偏差。【詳細】
微言大義:
@董鑫:今后再不罵你——中國足球隊。
@梅城忍者:@王思聰 請老公買下這塊地留給孩子踢球。
@劉建宏:如果你是家長,你會讓你的孩子踢球嗎?如果你是班主任,你支持班里組成球隊嗎?如果你是市長,你知道你的城市有多少足球場嗎?如果你是房地產商人,你光想著掙錢,你蓋的小區里有足球場嗎?
@Rossi213:澳洲政府真傻,那么多天然草足球場,又不收門票費、包場費,又不拆掉蓋房地產,GDP怎么上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