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發布《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指出,一般農戶流轉土地的“非糧”比例已經高達40%,而土地經營大戶的“非糧”比例從2010年的43.7%上升至目前的60%。農地流轉“非糧”大戶的趨利行為致使土地流轉費不斷抬升將進一步加重流轉土地的“非糧”甚至“非農”化。(6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
農地流轉本是為了推動農業規模經營,增強農業生產的集約性,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夯實農業基礎,而農地的“非糧”化和“非農”化恰恰是對農地流轉初衷的背離。是什么使政策執行偏離了政策目標?曾經聽過一種觀點,說是農民太貪,索要的土地流轉費太高,抬高了流轉成本,流入方不得不放棄農業用途。
這恰恰是因果倒置。現實中都是土地流入方想好做什么后才決定流入土地的,沒聽說流入土地后再決定做什么的。也就是說土地流出方索要土地流轉費的高低不會影響流入方的生產決策,只能影響其是否決定流入土地。土地流轉費太高會使其放棄土地流入,反之則相反。
作為土地流出方的農民則根據流入方的土地用途決定土地流轉費的高低。如果流入方也是從事農業生產或糧食生產,則流轉費就相應降低一些,因為流出方知道索要太高,交易無法達成。但是如果觀察到流入方是從事非農生產,則土地流轉費索要相對高一點,因為農民也知道非農生產的利潤要高一點,能承受更高的土地流轉費。
相對于種植經濟作物,土地的非農用途經濟價值更高,而相對于種植糧食作物,種植經濟作物的經濟價值更高。這決定了土地流轉首先是非農用途,次選是種植經濟作物,最后才選擇種植糧食作物。糧食價格是基礎價格,不可能太高,糧農必須控制成本。如果沒有政府的合理補貼,或者種糧規模經濟的形成,農民不大可能選擇流入土地種糧,因為土地流轉費的存在讓種糧成本增加,無錢可賺。所以,主動流入土地者以工商業者和經濟作物種植者居多,而糧農偏少。最終形成土地的“非糧”化和“非農”化。
以上分析,還不考慮基層的大小官吏為“政績”或個人經濟利益計,而強制農戶流轉土地的可能,如果考慮到這一點,土地的“非糧”化和“非農”化會加速。
改變土地的“非糧”化和“非農”化趨勢,首先要改變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的成本收益分析,嚴禁農地非農用途,對非農用途的流入方嚴厲懲罰;通過增加種糧補貼,農機補貼等方式鼓勵糧農流入土地,通過流轉補貼鼓勵農戶向糧農流轉土地;對為種植經濟作為流轉土地的雙方不予補貼。第二是完善基層官吏推進土地流轉的考核辦法,對違背農民流轉意愿,造成土地“非農”化的要嚴懲;對積極推進糧地成片流轉,形成種糧規模經濟的要褒獎。這樣從上下兩個層次形成鼓勵糧食種植的動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