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是武漢首個公租房小區“惠民居”選房的最后一天,通過搖號獲得選房資格的2145戶申請家庭中,共有208戶放棄選房資格,約占總數的10%。
原因上,有媒體概之以多為沒選到合適戶型。其實除了戶型、面積與家庭人口數難匹配外,還有諸如房間光線不好、位置偏、成本高等其他原因。當然,不同的人面臨各自的生活境況,存在不同的需求,政府分配的公租房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不過,籠統地將棄選作正常化理解,可能會遮蔽一些重要的問題。
就從原因來說,有的原因是從家庭特殊性、個人生活喜好、工作便捷度等方面出發,不是主打公共性的公租房能夠一一照顧到的,但也有的原因則恰恰指出了公租房的不能回避的“痛處”。最值得關注的一點,就是租金過高而選擇放棄的情況,雖然可能其未占到棄選原因的最大塊。
因租金過高而放棄公租房,很明顯的會產生一種悖論的局面。政府為了改善城市“夾心層”的住房狀況,提供給他們廉租房,而這些符合資格的人卻因為付不起租金,不得不繼續原來的生活模式,住房環境惡劣或者不定期搬家居無定所。繼而比那些“夾心層”的底層人群條件稍微好點的,能夠承受房租的人租到了房子。問題在于,依公允的立場,公租房不是該最先服務于“夾心層”里的最困難戶嗎?
有一種解釋是說,這里存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區別。公租房的受眾門檻本來就高于廉租房,再則現有公租房定價也確實按國家標準,是同區域同品質市場租金的70%。然而,一來,這依然不能解釋,為什么同樣申請到公租房資格的人,還得進行一輪關于租金的隱性“競技”,換句話說,公租房的租金就該是具備選房資格者都能付得起的;二來,廉租房面向的是本地居民,公租房的申請門檻極高,外來務工人員能夠申請到公租房資格已經很不容易,如果因為租金原因,不得不又一次被排除在外,無疑是加劇不公平。
實際上,出于同一原因而放棄選房的情況,在此前洪山區首推公租房時即已暴露,現在只是同一問題的延續。之所以沒有作為首要問題得到關注,恐怕在于目前公租房仍是供方市場,只要愿付租金者多于供房量,矛盾焦點就不會集中在這里。對于夾心層中的困難戶來說,沒辦法住上公租房,他們還有或破舊或偏僻的城中村租屋可以住。可一個客觀的未來是,以城中村為代表的市場“廉價房”數量上正在減少,城市發展引來的流入人口在增多,保障房建設遠跟不上需求。怎樣加強保障房建設,避免適格人群不愿選租、無力選租的情況出現,還需要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