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鼓勵環保駕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動機。”這一規定是否合理、可行?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為此舉行了立法聽證會。此前,北京交通大學完成的實驗證明,熄火90秒和3分鐘怠速對比,排放和油耗顯著下降。(《新京報》10月24日)
研究表明,汽車在怠速狀態下,PM2.5的排放是順暢行駛時的5倍以上。一些大型車尤其是柴油車,怠速時往往是顆粒物排放較多的時候。根據北京市交通行業節能減排中心的實驗,如果全市所有駕駛員都采取綠色駕駛,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109萬噸和879萬噸,節約汽油34萬噸。所以說,停車3分鐘熄火,對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很有意義,是綠色駕駛的應有之義。
頻繁停啟在理論上可能會對發動機和電瓶形成磨損,但在機動車的正常使用壽命內,這種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節省燃油的效果倒要更為明顯一些。只不過,很多人可能不會在乎節省的這點燃油,就像很多人在家習慣了多開幾盞燈一樣。需要強調的是,在現實的經濟利益考量之外,這更是一種可貴的節能環保意識。停車3分鐘即熄火,更主要的價值不在于省錢,而在于踐行綠色環保的理念。
雖然我國香港、臺灣等地區都有停車3分鐘不熄火會被罰款的規定,但在網上,有人仍將北京擬定的這一新規稱作“吃飽了撐的”。甚至有專家也認為,“解決污染非常重要,但需要的不是一些無關痛癢的舉措”。其實,只要有助于解決污染,任何看似“無關痛癢”的舉措都是值得嘗試的。關停污染企業、大幅削減公車,這些當然很重要,但這并不意味著,停車3分鐘熄火就毫無價值。
勿以善小而不為,看似微小的善行聚攏到一起,也是一種改變的力量。當然,很多人之所以對“停車3分鐘以上熄火”這個規定有偏見,大概是因為對“罰款經濟”的厭惡。確實,如果只盯著秒表看,3分鐘沒熄火就沖上去開罰單,那就背離了政策本意。但是,這樣的“罰款經濟”因為和人力成本不成比例,并不用過于憂慮;更何況,只要你能養成停車就熄火的習慣,又何憂之有?
作出這樣的規定并不是為了“罰款經濟”,而是為了對駕駛員進行提醒和約束,使之逐漸養成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火的習慣,以實際行動支持節能減排。不要只是為了質疑而質疑,支持節能減排需要所有人一點一滴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