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隊員執(zhí)法時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事件,被曝光后引發(fā)輿論嘩然;當地城管局回應,腳踩商戶者屬臨時聘用人員。一時之間,“臨時工”又成熱門詞匯。“臨時工”何罪之有?為何這個原本只是計劃經濟市場中的普通名詞、現如今的非法用工名詞,卻被包涵了那么多不同的意義?
“為什么出事的總是臨時工?臨時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義?我會被成為一個臨時工嗎?”近日,頻頻發(fā)生的“臨時工門”令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yè)的大二學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擔憂,他思前想后決定一探究竟。6月8日,魏煌雄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向人社部求證,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tǒng)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么?我國行政部門中有多少名“臨時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應。
近期,“臨時工”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日前,浙江溫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jiān)管不利……究竟有多少臨時工暗藏在行政機關中?
為此,中新網記者采訪了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他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按照該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不是臨時工,不簽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但臨時工一詞卻被反復誤用!
這究竟是為什么?
“臨時工”,這是一個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承認,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卻無處不在,典型“中國特色”的非法用工形式!“臨時工”這個群體,是由國企下崗職工、“2030”打工一族,勞務派遣工以及農民工構成,他們的共同特征就是用工單位不和他們簽定勞動合同,他們干最臟最累的工作,拿著不高于當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的薪酬,沒有社會保障,沒有獎金,沒有福利,沒有節(jié)假日,更沒有雙休日,而且隨時都有可能被用工單位解雇,或自行離開用工單位,一個數量十分巨大的勞動者群體!
“臨時工”雖然屬于非法用工,但“臨時工”卻大量存在于中國的現實社會生活中,而且越來越多了!不僅民營企業(yè)在大量使用“臨時工”,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也在越來越多地使用“臨時工”;甚至就連政府部門也在大量使用“臨時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guī)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應承擔的義務!但問題的可怕還在于雖然“臨時工”屬于非法用工,但卻沒有任何一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乃至司法部門過問!致使“臨時工”使用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
如果說企業(yè)大量使用非法用工的“臨時工”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guī)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應承擔的義務;由于財政不會給“臨時工”撥款,那行政部門中使用“臨時工”,則很有點類似于明末的“白員”了。顧炎武在其所著《日知錄》中說:“一邑(縣)之中,食利于官者亡慮(大約)數行人(古軍旅一行為25人),恃訟煩刑苛,則得以嚇射人錢。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城管隊員執(zhí)法時驕橫暴戾,辦公大樓和局長用車雙雙超標,很難說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說到底,“臨時工”的存在與用工單位不斷擴大使用“臨時工”數量、范圍的現實,彰顯著中國法律被選擇性執(zhí)行,勞動者的權利被無限制地侵害的真實現狀。
2005年4月28日 《公務員法》出臺,2006年年1月1日起實施,就馬上給公務員提工資了!而且是大幅度提高工資!難道“改革”就是為了體現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公務員法》出臺了,首先就是肥公務員自己?當初所說大幅度給公務員和事業(yè)單員工提高工資,是為了取消各級各地濫發(fā)的津貼補貼,事實上卻變成了不折不扣為了免除百姓口聲的謊言!各級各地濫發(fā)津貼補貼不但沒有取消,而且已經普遍化!常態(tài)化!以蘭州市為例,黨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每年發(fā)給員工的津貼補貼及獎金,大都在兩萬伍仟元以上!而蘭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2003年4月才漲到1200元!
僅僅津貼補貼加獎金,每年就不低于兩萬伍仟元!就高達只拿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薪酬“臨時工”年收入的兩倍多!這就是“臨時工”與體制內正式工的區(qū)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美麗的謊言!“富裕”了的中國,只有少部分人去國外血拼“為國爭光”,但大部分人卻在溫飽線上掙扎!這絕對不是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