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勢觀察
世界各國城鎮化發展經驗和理論研究均表明,城鎮化具有促進消費的積極效應。然而,我國城鎮化與消費的關系并不明顯,甚至呈現負相關,城鎮化沒有對消費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相關體制改革如戶籍、社保、土地流轉等沒有同步跟上城鎮化步伐,導致大量農民工由于體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人口城鎮化進程遠遠滯后于土地城鎮化進程。因此,要更好地發揮城鎮化對消費的拉動作用,必須大力破除現有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保制度和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上形成突破和進展,進而帶動全局。
■朱敏
一、理論研究及國際經驗均表明,城鎮化對消費具有明顯的拉動效應
城市化對消費的促進作用,主要通過以下幾條渠道實現:城市化會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城市化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城市化會提高消費集聚程度。
城鎮化具有促進消費的積極效應。研究表明,城市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將增加2.0083%。然而,城市化驅動消費需求有一個時滯,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初期,城市人口比重之變動對消費率變化只有微弱的正影響,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消費率提高不足0.1個百分點。城市化對消費的促進作用,主要通過以下幾條渠道實現:
1.城市化會提高城鄉居民收入。一方面,對于城鎮居民來說,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信息、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匯聚城市,將在城市產生巨大的聚集效益和規模效益,使生產要素市場尤其是勞動力市場能夠更好地發育,在城市能獲得相對于農村工資更高的就業機會,并促進城鎮服務業的蓬勃發展,進而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對于農民來說,隨著大量剩余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將會為農產品提供更大的消費市場,規模效益和價格水平也會得到根本改善,人均占有資源不足的矛盾會得到根本改變,收入的資源約束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政府支農效果也會顯著提高,使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2.城市化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消費結構升級是保證消費需求不斷擴大的必要條件,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環境不斷改善,進而會使消費領域不斷拓展,消費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對于城市居民來講,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休閑、旅游等服務型消費的需求會越來越高,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將隨之不斷提高。對于農村居民來講,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鄉聯系越來越密切,原本在農村看不到的產品和服務會不斷進入到他們的視野,當然也會使他們產生消費的欲望,并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使農村消費領域不斷拓展,消費結構不斷升級。
3.城市化會提高消費集聚程度??唆敻衤J為,消費者對產品的多樣性需求和廠商對規模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消費者(勞動力)和廠商有動力在城市這一能產生集聚效應的地區循環累積,導致消費集聚效應不斷增大。城鄉之間也會形成類似效應,隨著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和收入水平提高,城市需求包括對農產品的需求擴張;而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對農產品需求擴大,必然使農村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費擴大,促進城市工業及服務業進一步發展,從而吸收更多的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由此形成消費需求的良性擴張和循環累積效應。
二、我國城鎮化與消費的關系并不明顯,甚至呈現負相關
我國城鎮化沒有對消費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最終消費率持續走低;城鄉居民消費傾向都趨下降;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總體呈下滑態勢。
研究發現,我國城鎮化與消費的關系并不明顯,甚至呈現負相關,城鎮化沒有對消費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
1.最終消費率持續走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較快,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9年的48.34%,但與此同時最終消費率卻由62.1%下降到48.5%。2009年我國城市化率已經接近50%,按照國際一般規律,之后最終消費應隨城市化率的提高而上升,然而,現實情況恰恰相反。2009—2011年,我國城市化率從48.34%提高到51.27%,最終消費率卻依然由48.5%下滑到48.2%。
2.城鄉居民消費傾向都趨下降。用城鎮家庭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表示的城鎮居民消費傾向,由1978年的90.61%下降到2011年的69.51%,降幅高達21.1個百分點;用農村家庭平均每人年消費性支出除以其人均年純收入所得比值表示的農村消費傾向,由1978年的86.87%下降至2011年的74.83%,下降了12.04個百分點。
3.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總體呈下滑態勢。改革開放30多年來,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與城市化率總體呈現背離走勢,1985年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85.5%,此后一直在35%—50%之間徘徊,2011年回升到50.8%,而發達國家普遍在80%以上。
三、體制障礙是我國城鎮化不能有效拉動消費的根本原因
土地城鎮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鎮化速度;大量農民工由于體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保障未能跟上城市化步伐。
我國城鎮化不能有效拉動消費,根本原因還是出在體制上。我國城鎮化在城市面積不斷擴大的同時,相關體制改革如戶籍、社保、土地流轉等嚴重滯后,導致我國城鎮化往往“見物不見人”,人口城鎮化進程遠遠落后于土地的城鎮化進程,城市化具有“有城無市”或“城與市”不協調的特征,阻礙了其對消費拉動作用的充分發揮。
1.土地城鎮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鎮化速度。本世紀以來我國國內城市的建成區面積擴張了50%,而城鎮人口只增加了26%。這意味著,我國土地城鎮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鎮化的速度,這種城鎮化模式會從三方面制約消費擴張:首先,房價快速上漲阻礙了城市化進程。近幾年在房價快速上漲的同時,城市化進程明顯放慢,城鎮化率“九五”時期年均提高1.44個百分點,“十五”時期年均提高1.35個百分點,但在“十一五”時期只有0.9個百分點。其次,城市規模擴張過快會形成對消費的擠占。最后,失地農民利益受損制約消費提高。
2.大量農民工由于體制原因不能真正融入城市。這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得到佐證:首先,我國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在我國,大量農村人口參與了工業化進程,以社會化大生產的方式創造了巨大供給,卻不能融入城市,仍以小農的方式進行消費,經長期累積形成了巨大的供需缺口。其次,城市化滯后于勞動力非農化進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城市化進程,都表現出比勞動力非農化超前發展的趨勢,城市人口變化率與非農就業變化率的偏差系數,基本上都表現為正值,而在我國這一數值是負的,表明我國人口城市化進程是滯后于勞動力非農化進程的。最后,服務業發展滯后。
3.社會保障未能跟上城市化步伐。我國在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投入明顯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這些直接關系到居民生活質量的重大問題,助推了基于存錢買房、養老和防病等意愿的儲蓄動機,削弱了本應釋放的消費能量。同時,城市內部社會保障也存在“二元結構”,城市中既有城市原居民,又有失地農民和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這類轉化而來的新市民雖然形式上已長期居住在城市,但在就業、醫療、養老、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卻享受不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農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進得去、留不下”,處于被邊緣化狀態,難以融入城市生活,其消費需求因而受到嚴重制約。
四、破除體制障礙,更好地發揮城鎮化對消費的拉動作用
研究制定城鎮化發展的專項規劃;加快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要解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城市面積擴張過快、社會保障體系滯后和農民工市民化等問題,更好地發揮城鎮化對消費的積極拉動作用,必須大力破除現有體制機制障礙,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上形成突破和進展,進而帶動全局。
1.研究制定城鎮化發展的專項規劃。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充分表明,在一個國家的城市化過程中必須要充分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和調控職能。要統籌考慮全國城市布局,遵循市場規律、選擇一批有發展潛力和產業支撐的中小城市納入規劃。要考慮城市布局和發展階段戰略,在大中小城市、東中西部幾個層面上避免城市的無序發展。建立城市化的國家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總體規劃原則,致力于解決城市環境保護、城市綠地少、水土流失嚴重、大氣污染嚴重、水環境質量差等問題。
2.加快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我國現有的土地制度,一方面為農民提供了一種社會保障或就業保障,另一方面也制約了農民向非農部門轉移和農業規?;洜I的實現。因此,隨著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必須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鼓勵離鄉進城農民將原承包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把土地轉讓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于社會保障機構,以“土地”換“保障”,這既有利于農民的非農轉移,從而促進人口城市化進程,又有利于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
3.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農民工落戶問題上,應采取差別化政策:中小城市、小城鎮應盡快取消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農民工的落戶準入門檻;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應積極研究放寬相關政策,通過“積分落戶”等辦法,暢通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渠道。此外,我們還要在與戶籍相掛鉤的民政、教育、就業、勞動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制度方面加快配套改革,剝離在戶籍上附加的各種利益,大力推進城鄉、區域間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而為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4.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要通過研究論證,明確中央政府、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企業和農民工的各自責任,中央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子女義務教育、就業扶持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補助力度,并且應更多地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作為財政分成和轉移支付依據,健全中央財政對農民工集中地區穩定、長效的轉移支付制度,在此基礎上按照低標準、廣覆蓋、可接續原則,著力推進農民工社保、住房、醫療等制度建設,最終形成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