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暴雨襲擊的長沙,21歲女孩掉入下水道杳無影蹤,當人們一次次為這位女孩祈禱時,下水道井蓋缺失成公路殺手的狀況也走進公眾視野。無獨有偶,去年10月26日,福建日報也刊載了一則5歲小男孩掉入下水道的事件。市政設施井蓋“黑洞”頻現當是誰之過,該由誰來“買單”?
日前,瀘州市各大新聞媒體聯合開展了一次關于井蓋安全的調查,通過市民的舉報電話和線索,對井蓋缺失情況有了全面的了解。而其中最值得關注的當屬井蓋的歸屬問題。據調查,井蓋中的市政設施井蓋由城管部門負責,此外,通訊光纜檢查井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負責,光纖線纜井由廣電部門負責,“最多的時候,城市井蓋的種類達到13種?!?/p>
也正是這種多部門負責的機制,或是井蓋“黑洞”頻現的罪魁禍首。試問,當某路段井蓋缺失被群眾發(fā)現后,難道還要去判斷是哪個部門負責,再針對性打電話呼吁維修?特別是作為多部門進行管理,遇到“拋皮球”似的推諉扯皮也是極有可能的事。所以,理清責任也就關系到誰來“買單”的問題。
對此,筆者淺見,確立“買單”的主體不妨雙管齊下:
首先,確立一個單位主要負責牽頭匯總。有了責任主體,群眾才好尋找?guī)椭?,也不會遇到推諉的情況,再由具體的牽頭單位去統(tǒng)籌該哪一塊負責。這樣才便于最快的時間最有效的方式去修補完善。就筆者的理解,下水道井蓋問題更多屬于市政的范疇,不妨由相關單位明確發(fā)文規(guī)定,由城管局統(tǒng)一負全責,進行協(xié)調整頓。
其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涉及鎮(zhèn)(街道)進行具體的管理。按我國的行政體制,城市的最基層組織當為社區(qū),但社區(qū)隸屬于鎮(zhèn)(街道)。那么,由鎮(zhèn)(街道)進行統(tǒng)一調度安排更為恰當,也更容易使政令通暢。倘若分地段安排專人進行負責,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也能很大程度上避免“黑洞”頻現的尷尬。
正如媒體報道的那樣,重要井蓋加裝防護網,特殊井蓋加裝防盜鏈,暴雨天氣檢查井蓋,只有確定了責任主體,才方便針對性開展工作。特別是針對失職瀆職的行為,也更便于責任的追究。概言之,當道德法制齊上陣,才能讓公路“黑洞”殺手成為過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