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炫耀的是“武力”,而這個打人者在炫耀“武力”之余,還炫耀他的“權力”:自己是紀委書記。
整個事件的是非曲直還有待調查,但身為紀委書記,卻動手打人,還炫耀自己的官銜以示威脅,這無論如何都與一個黨政官員應有的形象不符。顯然,這暴露了相關官員的“權力觀”是錯位的,即他沒有意識到手中的權力本質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服務民眾。觀念錯位勢必帶來行為錯位:紀委書記手中的權力本應是用來整治不正之風、促使權力規范運行的,但在這里卻反而成了權力胡作非為的惡劣示范。
令人擔憂的是,當前這種“炫官”現象,似乎層出不窮。如山西永和縣副縣長馮雙貴4名親屬夜闖民宅,大打出手,參與施暴的馮雙貴次子馮源在毆打受害人過程中就不斷宣稱:“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蘭州一男子率眾打人襲警,還放話:“我是‘處長’,你們想干嘛?公家的事沒什么處理不了的!”等等。
一再發生的“炫官”現象,說明權力觀念和行為的錯位,并不只是官員個人素質問題,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背后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說到底,就是權力的結構性錯位:權力賦予和運行的體制結構上存在弊端,官員自上而下任命,監督疲軟乏力,導致他們都以為自己的權力只是來自上級的“恩賜”而非民眾的賦予,權力一旦到手就成為個人待遇和享受的憑證而非公共服務的工具,這就勢必造成權力觀念和權力作為的錯位。如果任由這種錯位蔓延,則勢必會導致官民關系的錯位:官員和民眾之間本應是“魚水關系”,現實生活中卻往往異化成“水火關系”,“炫官”現象時有發生,難免引發“仇官”情緒。
所以,要矯正權力觀念和行為的錯位,就必須改變權力體制中客觀存在的結構性弊端,強化對權力的依法民主監督約束,這需要持續深入地推動相關改革。當務之急,則是對現實生活中屢有發生的“炫官”現象,應該從嚴查處,不論他是什么官員,任何以權謀私、仗勢欺人的行為,都應該是“零容忍”,嚴懲不貸,才能警醒各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