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年改革,當前農村改革發展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刻。下一步農村改革發展方向是什么、目標是什么、怎么走,有著不同的思想、觀點。
我認為在十二五期間有三個問題國家必須做出回答。
第一個問題:土地流轉要綜合考慮
現在,農業經營主體和經營體制在不少地方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
上一輪改革之后,農村的經營體制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重經營體制。這個體制有沒有問題?有問題。由于農村人口眾多,農地資源相對稀缺,造成農戶經營規模非常狹小,因此勞動生產率不高,市場和國際競爭力低下。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只有通過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逐步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使留在農村的經營主體能夠逐步擴大經營規模。所以,凡是研究農業、農村經濟的同志,大概這20多年來,一直呼吁推動農村規模經營。
這幾年,各級政府推動的引導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替代農民,成為大的經營主體。這個現象也很普遍。
對于這個問題,比較積極的支持者認為:農民把土地租給工商資本,既可以獲得土地租金收益,同時可以為這些經營大戶或工商企業打工,再獲得一份工資,因此是比較美好的事情。但是,搞農業經濟的同志在這個問題上則相對謹慎。2001年中共中央18號文件明確指出,中央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規模到農村租賃農民承包地。這有政策界限。另外,據我了解,從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專家,也對工商資本使農村社會結構和農民心理發生改變表示擔憂。
對這件事我也持謹慎態度。但是,一些地方如火如荼地向前推進,我不想說它與現行法律和政策有什么抵觸和不一致的地方,畢竟改革應當允許各地積極嘗試,但法律底線還是要遵守。
推進農地流轉、集中、規模經營,這是必要的。因為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流動,一定會有一部分土地需要轉移集中和規模經營。但是,在推進過程中,要考慮統籌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只需要解決農業效率問題,辦法很多,也很簡單——拆村莊、把農民擠到城里,農業效率一定會提高。但這引發的社會矛盾可能遠遠大于效率提高帶來的糧食產量增長。所以,關于土地問題,一定要有非常周全的考慮,要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而不是只解決一個問題。如果只顧一點不及其余,引發的后果將會非常嚴重。
第二個問題:關于農村發展和城鎮化進程
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化,特別是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吹響了城鎮化的號角。
近兩三年,全國各地農村出現了拆村并居的普遍現象,即把七八個村并到一起,把農民房子拆掉、建新房。這個思路的本意是,通過農民集中居住,節約出部分農村的建設用地,然后通過置換,拿到城市使用。土地指標到城鎮或城市之后,價格就會提高,然后政府再利用得到的土地出讓金,補貼農村的新房建設。這個辦法,有些專家學者支持,認為這解決了城市發展缺地、農村建設缺錢的問題。
但我認為,何必這樣做呢?直接讓農民賣地不就可以了嗎?這里有一個最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從根本上擺脫以城市為中心、繼續“剝奪”農民的思路。有些問題需要我們非常冷靜而客觀地思考,即城市到底缺多少地?還需要多少地?這個問題回答不清楚,就會有問題。最近我注意到央視二套財經頻道報道了幾個數字。第一個數字是,北京市迄今為止已經銷售商品房600萬套,而且不包括農民住房和沒有上市的公改房,而據北京市統計局統計,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是1755萬人,其中包括6個月以上居住人口,也包括農民。如果一套商品房平均住3個人,600萬套商品房可以住1800萬人,怎么房子還緊張呢?而且這里沒有算北京的農民和公改房。
第二個數字,節目組在北京做了兩個普通社區調查,一個在望京片區,一個是在城南片區,連續一個星期,看小區每天人車進出情況和晚上燈亮情況。結果,有一個小區,大約賣了1100套房子,每天早晨出門上班的車輛約100輛,走出來的人不超過200人,到晚上不亮燈的房子超過70%。南邊社區好一些,不亮燈的房子也超過40%。
如果事實真是這樣,給城市供地就是給投資凄釬時射喇矧黝搬資、投機的空間而已。
另外,城鎮化建設也不只是建房子這么簡單,就業、住房、社保等很多條件都需要成熟。所以,我認為,中國一定要有兩個同時的推進方向:一是在城市建設中,大中小城鎮并行不悖地向前推進;二是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并行不悖地向前推進
第三個問題:農村金融問題
這幾年農村金融的發展成就很大,無論是機構設置、產品創新、服務改善,還是貸款數量的增加,都可圈可點。根據最新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是95900億元,數量確實很大,但這在全部貸款余額中僅占23%。在95900億元涉農貸款中,真正到農戶手里的是22201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比重不到20%。農戶貸款占全部信貸余額只有5.1%——這個數字,幾乎是20年沒有變化。所以不難理解,為什么金融界講農村金融改革付出很大努力、邁出很大步伐、取得很大成就,但是農民還是說“不行”。
農村金融有三個問題需要把握。
第一,“三農”貸款增長如此困難,不能完全責怪金融機構,銀行已經是股份制了,追求高利潤沒錯。政府要讓銀行做事,就要給銀行創造條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優惠。如果政府不擔責任,任何地方也搞不了農村金融。
第二,農村金融沒有搞好,政府要承擔首要責任,但我認為,銀行自身也有責任。銀行至少在機構、人員以及制度上,不能適應農業、農村的需求。如果沒有“三農”情結,不可能做好農村金融,這是一場脫胎換骨的改革。
第三,現在大家談論最多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兩權抵押”,不讓抵押,不能給農民發放貸款,因為沒有擔保機制。我想說,這是一個問題。但允許抵押就能解決嗎?其實,我國國有銀行過去不知道制造了多少不良貸款,哪批貸款沒有抵押?同樣的道理,怎么就對農民這么認真呢?
目前有些地方開始試搞“兩權抵押”,這要非常慎重。農村社會的特殊陛,很多銀行同志不了解,隨隨便便進入,會碰得頭破血流。如果真的信用失敗,你真敢去拿農民的地和房?在法律上,我國擔保法規定,農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權是不能抵押的。過去制定這一條,可能更多考慮的是農民的社會保障。現在即使不考慮社會保障,也涉及到農村的基本制度_—_土地堤集體所有,現在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法、集體資產處置辦法,銀行機構不能總盯著農民的房子和地不放,其實一號文件和其他政策提了很多擔保物,但很多銀行都不接受,比如農機具,作為固定設施的農業大棚和養殖場、倉儲等。這需要銀行往前邁步。
總的來講,我們要建立一個符合中國現實和國情的體系,既有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配合,也有銀行業金融和保險業金融配合,還要有財政和金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