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周婷玉)沒有標準,檢測無據可依;標準滯后,監管無據可查;標準“打架”,守法無所適從……在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期間,一些地方及基層反映,食品安全監管亟須走出標準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標準制定跟不上行業“潛規則”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來衡量食品安全的“標準”,卻成為掣肘我國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蘇省有關負責人在向檢查組匯報情況時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總體來說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領域出現很多新情況,面對很多新物質,不知道哪些是允許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匯報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標準出臺不及時、不統一,導致監管“無法可依、違法難究”,特別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方法,影響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目前食品生產行業使用的標準,總體上滯后于科技發展和行業‘潛規則’的生成速度。”張家港市市長姚林榮也如此直言。
還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存在著產品標準、衛生標準、行業標準之間的互相交叉、矛盾、沖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建議: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標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有關部門應盡快清理現行食品安全標準,切實改變標準老化、缺乏和不統一、不銜接問題,指導、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