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施以重典更要強化監管薛寶生
食品安全問題,目前已上升到國策層面。為了讓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一個時期以來,各地、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治力度,越來越大。
據中國青年報5月29日報道,無論是三聚氰胺,還是瘦肉精,近年影響食品安全的都是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質。面對頻頻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國務院食安委的統一協調部署下,全國捏成了一個巨大的拳頭,狠狠打擊不法食品生產商和銷售商,食品安全的被動形勢開始轉好。
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實現各環節緊密銜接;吉林開通24小時投訴舉報熱線,聘請1300名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深入社區摸排食品安全隱患線索;四川統一發布各食品監管部門、公安和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廣西加大投入力度,給監管一線增配了快速檢驗檢測設備,用于快速篩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湖南長沙成立了全國首支食品安全公安執法隊伍,并對市民舉報給予獎勵……
各地、各部門的密集行動,形成了天羅地網,廣大民眾無不拍手稱快。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的法律對食品業亂象也做出了鄭重的回應: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起刑點從“拘役”,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獨列明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并規定了比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將最高法定刑從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這意味著我國施以重典,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僅是行政行為。
依法整治食品安全,是法治社會的特征。只有依法保障食品安全,我國民眾才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針對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的狀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高度重視、審慎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輕判;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相關職務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今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力度,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及相關職務犯罪。各級法院要堅決貫徹中央部署,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的各項規定,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務必依法嚴懲,特別是對影響惡劣、社會關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須依法從重、從快判處。要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數額、危害后果、惡劣影響等因素,依法準確裁量刑罰。對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上述法律規定,震懾作用十分明顯。在嚴肅的法律面前,誰膽敢以身試法,誰就會被法律武器擊得廢碎。據國務院食安委的統計結果顯示,2010年,各地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0余萬家。全國法院2010年審結與食品安全相關案件119件,生效判決人數162人。今年以來,圍剿食品安全犯罪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一批違法犯罪者受到懲處。比如:4月29日,山西、河北兩地法院公開宣判了4件“問題奶粉”案件,依法嚴厲懲處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兩名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處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也紛紛出擊,共立案偵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37件57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7件18人,瀆職犯罪20件39人。在瘦肉精事件中,河南就查處瀆職犯罪嫌疑人26人。重慶、廣東、遼寧、湖南等政法部門嚴懲并公布了“毒豆芽”、“墨汁粉條”、“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
施以重典,我國食品安全局面確實得以扭轉。這是必須肯定的事實。從長遠看,依法懲治食品安全案件,是很有必要的法治舉措。沒有法律亮劍,只靠人治,則難以從根本上管住、管好食品安全。
但是,我們也要同時看到,食品安全形勢之所以嚴峻,其主要根源在于生產商、銷售商,星羅棋布,遍地都是。尤其是那些小作坊,小食品店,更是到處可見。如此之多的食品加工點、銷售點,如果不強化監管,只靠問題出來了施以重典,那只能是起到殺雞給猴看的一點作用,至于是否管得長遠,管得住,管得了,管得好,可能還是一種懸念。
因此,必須一手抓重典,一手抓監管。要本著“缺人給人、缺錢給錢、缺物給物”的原則,配置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和隊伍,保證有足夠的人力、財力、物力承擔起監管的使命。監管行動進入常態化狀態,不給那些不法生產商、銷售商以可乘之機和喘息之機,必將從源頭上解決好食品安全問題。
總之,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保證食品安全,需要施以重典,更需要強化監管。這是各地、各部門肩負起食品安全重要職責的需要,也是廣大民眾的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