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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與財政部共同發布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目前在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業企業需繳納的保證金種類繁多,負擔沉重”,因而將開展清查工作,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這一舉措對規范工程建設市場,建立、健全市場機制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城市化》雜志特邀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濟師、城市化委員會開發(園)區專委會專家顧問鮑克發表評論。
鮑克: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濟師、城市化委員會開發(園)區專委會專家顧問
首先這是一項為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成本的有利舉措。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曾強調,2016年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是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從這一角度理解,清查保證金也是“降成本”的一部分。
究竟什么是保證金?作為誠信經營或合同履行所提供的一種貨幣保證,保證金對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曾起到一定作用。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保證金制度得到了普遍應用,且已經滲透到建設過程中的諸多環節,保證金也占用了施工企業的大量流動資金,對建筑企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由于繳付保證金沒有十分明確的標準,因此,不同地區甚至是同一地區所繳付的各種保證金數額也不盡相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各項法規中關于收取保證金行為對被管理者、施工單位規范得多,對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規范得少,從源頭上給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隨意收取保證金的機會;二是由于地方政府需要這一收入來源緩解地方的財政壓力;三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處在建設行業價值鏈的底端,處于“弱勢”地位——弱于建設單位、開發商,弱于權利體系。另外,由于工程建設行業既存在過度競爭甚至惡性競爭的現象,又存在普遍的產能過剩。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了建筑業企業保證金越交越多,負擔越來越重的現象。
雖然清查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一項微觀政策,但我們還是應從宏觀角度加以考量。自2012年以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已連續多年出現下滑,其中房地產投資增速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增速雙雙出現下降,投資的下滑代表著施工需求的下降,也代表著工程建設行業正在邁入拐點。在這一背景下,普查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客觀上能夠起到為企業“減負”的作用和效果,激發一定的市場活力。但它又與國家普遍為企業“減負”所采取的各項政策有本質上的不同。近段時間以來,為減輕企業負擔,我國采取了簡政放權、降低貸款利率、調節社保基數等多項措施,切實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勞動力成本、原材料成本。這些“減負”政策是全國性的、跨行業的,具有普遍意義,尤其是一些管制政策的放松,審批程序的簡化,更使權利下放,重心下移,對降低企業成本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從本質上而言,清查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情況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則更多反應的是如何健全市場體制、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問題,因此,這項政策是否能夠湊效,以及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為企業減輕負擔,激發市場的活力,最關鍵的還要看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能否得到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力度能否得到加強,從而保障執法過后不反彈,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出更先進合理的行業信用體系,弱化或取消當前的保證金制度。
對建筑業企業而言,我們同時希望國家能夠完善該領域的資質管理、市場規范等機制問題,或按照國際慣例實施大部制改革,促進土地規劃、建設、管理的協同,因為只有從宏觀上進行全面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才能夠保證微觀層面政策的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