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用地日漸稀缺、人地矛盾突出正成為眾多城市發展的癥結之一。根據規定,我國各地國土及規劃部門早在2003年已明確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然而,記者在部分用地趨緊城市周邊調查發現,低密度、大占地、高標準的在售別墅項目越來越多,僅京滬等地周邊以“別墅”名義在售的樓盤就有上百個。(12月24日 新華網)
“禁墅令”實施十余年來,但別墅違建的現象卻依然野蠻生長,儼然和高爾夫球場違規建設一起,成了一對尾大不掉的“孿生兄弟”。頗為蹊蹺的是,國土資源部早已是三令五申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別墅類用地,但某些開發商卻在城市繁華地段豎起的那塊廣告牌上,總是刻意地把那個“墅”字寫大,以此來承托出樓盤的器宇不凡。原本是“打槍的不要”,現在卻滿世界找存在感,亂象的背后,怕是有一段權力和金錢的“欲說還休”。
能在城市地帶造成別墅的開發商,一般之前都在當地有過投資開發樓盤的經歷。一回生,二回熟,開發商和當地相關部門有了業務往來之后,彼此共同進入了熟人社會的節奏。有的開發商甚至成了當地官員的座上賓、好朋友。關系一旦鐵起來,建別墅的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原本不可能完成的諸多環節,就成了可以斟酌再三的事情。而且,現在開發商建別墅也懂得障眼法,往往會和容積率高的高層小區和商業住宅進行混搭式銷售。這種高密度配建平攤容積率的方法,往往屢試不爽,也讓開發商更加篤定了打“擦邊球”的決心。
更有甚者,用未批先建、半建半批的把戲來玩貓鼠游戲。別墅建好了,整改罰款的通知書也同時到達。雖然是要交納項目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但相比于整套別墅動輒千萬上下的身價,前者顯得有些不值得一提。有些別墅甚至能因此得到“身份證”。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伎倆總能奏效,當地政府在履行審批和監管職責上難辭其咎。
開發商玩政策上的文字游戲,當地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別墅開發建設成了斷點續傳式的可持續工程。多年來,出讓土地容積率的下限要求從0.35、0.7再到1,即便底線不斷被突破,但依然“守土艱難”。地方財政收入多年依靠土地財政,GDP掛帥的政績觀念,城市發展的格局固化,這些讓當地官員難免英雄氣短。現在來看,曝光、問責、罰款都仿佛無濟于事。這時,不妨讓別墅業主征收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乃至房產稅,用剪刀差的方式來補齊土地使用不公平的境遇。亡羊補牢的方法始終是下策,杜絕違建別墅,說到底,只能是靠當地政府的守土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