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活動場所成擺設當反思整改
時間:2015-12-11 09:55:40
來源:紅網 作者:張立
近年來,各地紛紛在農村建設各類活動場所。然而,記者走訪發現,不少活動場所并沒有得到真正利用,甚至形同虛設。(12月10日《人民日報》)
動輒投資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農村活動場所,在經歷過建設中的熱火朝天,建成當時的鑼鼓喧天,最后變成建成后門可羅雀,這種反差顯現出有的農村活動場所建而不用的現實。財政資金花了出去,農民卻用不了。農村活動場所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著實令人痛心。這樣的情況,相關方面應該有所反思,相關責任也應該有所落實。
在這些被荒廢的農村活動場所,有的建設或投資之初,就是一個空中樓閣,完全不符合農村實際,或者至少不符合項目所在村的實際,相關場所要么地理位置偏,要么被安排在農村村委會、學校這樣的地方,村民要想使用這些場所、設施,時常被鐵將軍攔住來路。有些建成的農村衛生室,因為沒有取暖設備,沒有供電線路,建成后也不能使用。先天不足之患,顯然應該由決策者承擔起決策失誤的責任,但這種責任在現實當中往往很少被提及。
而有的活動場所,像農村書屋的書籍,有的完全不符合農民生產生活所需,有的村囿于無人管理,或者嫌麻煩,干脆就拒絕開放這些場所。如此,投入巨大的惠民項目,就在鐵鎖把門的歲月里沉淪。而農民還是重復那樣打麻將、曬太陽的舊有生活,讓人看不出農村活動場所給他們帶來的一絲生氣和希望。這就暴露出農村活動場所建而不用的制度性欠缺。即便在一些村制定了相應的制度,但往往只是一紙空文。由于缺乏執行力,不管是圖書借閱制度還是器材使用規范,都在被忽視中阻擋住了村民使用活動場所的腳步。這種責任,顯然被農村當地所輕視,或者被農村經濟孱弱的事實所羈絆。農村活動場所被閑置的另一個現實是,農村人口不斷的流失,讓這些場所、設施無人問津。
相反,在一些地方,農村活動場所還是能夠起到豐富群眾生活、方便群眾娛樂學習的作用的。把這些場所建在農村村委會附近,并且不設置人為障礙,制度落實得也比較有力,安排了專人管理,后續資金也能跟得上,投資部門也能在后續的使用中給予指導和管理,村民受益較大,保證了這些場所不至于一誕生就“死亡”。
中央、省及地方投入的惠農資金,每一筆都要做到用在刀刃上。要加強前期的調研,保證投資主體明確且規范,確保精準投資、項目符合所在村實際,更要在事后加強對項目建成后使用情況的指導、管理,特別是把責任落實。不是以把錢投出去為目的,而是要以村民受益作為檢驗項目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