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應呼吁城市降低落戶門檻,同時大力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另一邊還得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快城鎮化進程,讓農民工不再忍受骨肉分離之痛。
近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作客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被拐兒童的家庭往往是缺乏防拐意識,對孩子疏于看護,給人販子以可乘之機。被拐兒童的高危群體是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主要是由于父母看護不足。
拐賣兒童不僅給家庭帶來骨肉分離的巨大傷痛,也給社會帶來各方面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近年來,社會各界呼吁加大打擊拐賣兒童力度,使得這一話題常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是被拐的高危群體,這一觀點并不讓人意外。留守兒童,父母長期不在身邊,往往是委托老人照顧,有些年長的哥哥姐姐還要負責照顧弟弟妹妹;流動兒童,跟著父母背井離鄉,缺乏穩定的成長環境。從客觀上看,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還容易互相轉化,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也確實傾向于向這些父母看護不足、防范措施缺乏的兒童下手。早在2008年,全國婦聯的一份調查報告就顯示,在所有被拐賣兒童中,流動兒童居第一位,留守兒童居第二位。
更讓人擔憂的是,位列被拐兒童數量前兩位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其總體數量仍在快速擴大。2013年5月,全國婦聯發布《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6102.55萬,相當于全國每5個孩子就有一個留守兒童,短短五年間已增加約242萬;而0~17歲城鄉流動兒童規模為3581萬,在2005年的基礎上大幅增加了41.37%。被拐案件易發的人群數量不斷增加,也說明了打拐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但打拐絕不可能依靠某一方面的單兵突進就取得明顯成效,還需要一個綜合性的治理過程。
一方面,從短期來看,社會各方和政府部門要采取行動,減少拐賣案件的發生。不久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拐賣兒童罪作出調整,擬采用“收買即入罪”原則,即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就將追究刑責。收緊了對相關行為的追責力度后,公安機關還要進一步加大對拐賣兒童的打擊力度。與此同時,民政部門和社會組織也需要傾注更多關注在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鄉流動兒童身上。近年來,在一些大城市每逢暑假就有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活動,讓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安全過暑假,既減輕了父母的壓力,也宣傳了自我保護的知識。
另一方面,從長期來看,要盡可能地減少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的數量。對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現象追根溯源,不難發現通常都是因為父母進城打工而起,孩子怎么解決是個大難題,一同帶進城,父母忙于生計沒有管教的精力,可能成為流動兒童;不帶進城市留在鄉下,成為留守兒童所面臨的境況可能更加糟糕。因此,讓孩子能跟父母同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一邊應呼吁城市降低落戶門檻,同時大力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尤其是涉及兒童的教育、醫療等公共領域,要讓跟著父母進城的孩子留得住、留得好。另一邊還得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快農村地區的城鎮化進程,讓農民不再把進城打工作為唯一的增收途徑,讓他們也能分享城鎮化的紅利,不必忍受骨肉分離之痛。
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在其成長過程中其實不僅面臨著高危被拐風險,在身體健康、心理發育、學習就業、品德塑造等多個方面,比一般孩子都面臨更多困境。盡可能地創造條件讓孩子與父母不再被迫分離,讓孩子不再獨自留守或頻繁流動,拐賣兒童現象才能與上述諸多難題一道自然而然地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