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19 22:02:47
來源:齊魯網 作者:堂吉偉德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秸稈焚燒是形成霧霾天氣的主要成因之一,近日,吉林省梨樹縣一農民就因為擅自焚燒秸稈造成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兩項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四項規定,警方決定對引起這次火災的當事人農民劉某行政拘留10天。(10月18日《中國廣播網》)
秸稈焚燒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多個方面,除了最為嚴重的大氣污染之外,還有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發火災帶來極大的消防安全,破壞土壤結構,造成農田質量下降。特別是在霧霾天氣日益嚴重,大氣治理成為地方政府的剛性任務之后,禁燒秸稈不僅是個環境治理的課題,而且已經上升到政治任務的層面,讓公共管理者和公權部門對秸稈焚燒極為忌憚,在手段上也日益趨向于強硬。
比如此次因焚燒秸稈被拘,就開創了“全國首例”的先河。雖然對其行政拘留的理由是基于消防安全,然而根本原因還在于擅自焚燒秸稈造成環境污染。凡是焚燒都可能存在消防安全,然而在這種延續多年的傳統之下,基于個案的治安處罰,顯然具有殺一儆百的目的,也折射出在復雜的現狀和高壓的任務下,一些地方在處理這個難題上,已經缺乏引導的耐心了。
然而,如果解決秸稈焚燒的問題,靠治安拘留或者行政罰款就能解決,也不至于久拖不絕。秸稈焚燒危害如此之多,加上又有違法之嫌,焚燒者當然不會不考慮這些后果。恰恰相反的是,有了道德與法的雙重約束,還是擋不住將焚燒作為優先選項,究其原因還在于,目前沒有一條比焚燒更為經濟有效的替代路徑,或者說若沒有更好的解決渠道,那么焚燒秸稈的現象靠嚴堵是很難杜絕。
嚴堵固然方便快捷、立竿見影,然而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我國是農業大國,每年可產生秸稈7億多噸,近年來,隨著農村生活能源結構的變化與集約化生產的發展,秸稈逐步從傳統的農業原料演變成一種無用的負擔物。由于農民對秸稈很難做到自我處理,若沒有外力的幫助和綜合利用體系的參與,那么秸稈就會成為農民巨大的負擔,除了焚燒這一條出路似乎“無路可走”。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工業化的處理,讓秸稈既可以變廢為寶,又可以找到一條暢通的出路,焚燒的沖動才會被根本遏制。
其實如何解決,“潲水油”的集中收購和變廢為寶就可咨借鑒。一方面應當通過公共政策的引導,扶持一大批秸稈回收和生產企業,比如用作工業原料、用于生物質發電、用于生物降解材料等等,另一方面則要增加在農業的內循環效率。比如機械化秸稈還田、作為飼料過腹還田,培育食用菌或者制取沼氣,但無論那種途徑都要堅持“工業返哺農業”,通過公共財政的補貼和先進技術的運用,用工業成果初步改造傳統農業,才能最終實現治本。
前不久,安徽太和為禁燒秸稈而對麥茬限高10厘米,結果由此增加了收割成本,導致不少農機手拒絕為村里收割小麥,收割機因此離開,農民十分著急。雖然禁燒有公共補貼,以作為農機收割的成本之需,減少農民不焚燒造成的損失。然而僅僅一個“限高留茬”就可能帶來巨大的成本,也由此不難看出集體焚燒的原因所在。故而,像“潲水油”處理那樣,除開由專門的回收公司統一回收,還可以對農民進行相應的補貼,若實現了回收與補貼的雙腿走路,那么秸稈焚燒難題也就迎刃而難。
說白了,秸稈焚燒的根本出路還得靠公共責任的落地。只有在公共政策的導向下,秸桿的工業化處理和農業化利用,找到了有效的出路,那么焚燒就會退而求其次,再加上法律的剛性約束,對于個別違法者進行拘留,也才經得起公平正義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