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12 21:52:17
來源:荊楚網 作者:尤雪玲
孫子被人拐走,追到人販子的爺爺激憤不已,對其進行了毆打和拘禁,造成人販子打死。2013年4月,廣西法院判處被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近日,法院再次判決被告付給死者家屬各類民事賠償近5萬余元。
因為一時的激憤,便造成了兩個家庭的不幸,真是可悲。人販子固然可恨,但罪不致死,即便犯了死罪,也應當用司法機構裁決,我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在感情上我們很同情這位爺爺,但法律不講情面,只講公平、平等。
農村老人、未成年人犯罪早已不是新聞,透過這些事件的背后,我們感受到的是農村法制教育的缺位。目前,很多農村法制宣傳仍停留在宣傳欄、標語、廣播這三大傳統宣傳形式,就是這三種形式的宣傳也因缺少創新而呈現滑坡、減弱甚至癱瘓的狀況。大部分鄉村都是在上級政府部門有布置、檢查的時候才開始進行法制宣傳,而不能有效的化“被動”為“主動”、缺乏真正有效的長效機制。所以,雖有農村法制宣傳,但很難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實質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很多農村百姓認為:只管種我的地,賺我的錢,其他的事與我何干?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位,致使部分村民遇到問題只會用拳頭,而不會借助于法律武器。
一個個悲劇的發生,警醒我們,加強農村法制教育,增強村民法制意識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對農村基層領導干部進行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別是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要對廣大農民進行法制教育,培養他們遵紀守法的習慣,學會正確地運用法律來解決生產、生活中的難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
農村的和諧穩定是全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自學參與、發揮優勢、緊密協同,切實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