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蓮湖區雙府世家花園小區一單元樓門口,物業辦主任李義華和小區保安正在等待警察和開鎖公司的到來,一住戶家里有個小孩獨自在家哭了一夜,李義華也守了一夜。當警察打開房門時,4歲的妮妮站在門口的凳子上滿臉淚痕,身上只穿了一條短褲,身后的鞋架上放了一把菜刀、一部已經沒電的手機。(9月8日《華商報》)
這件事雖然驚動了物業和警察,也驚動了左鄰右舍,但事情的來龍去脈其實很簡單。孩子的父母忙于生計不能回家過夜,于是把兩個女兒留在家里,讓大女兒照顧小女兒,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大女兒“擅離職守”,導致小女兒一人在家,哭泣不已,最終在物業、鄰居和警察的幫助之下,才被“解救”出來。在很多人看來,這只是一個城市生活的小插曲,但是在我看來,這個“小插曲”的背后其實暴露出很多的現實問題。
比如父母把未成年的子女單獨留在家里,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否有完善和修訂的必要?比如現代鄰里關系的構建,能否對避免類似的事件產生作用?而且這其中還涉及到一個“城市留守兒童”的問題。以前說到“留守兒童”,一般指的是父母進城打工,被留在農村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親人身邊的農村孩子,但實際上,城市里也同樣有“留守兒童”,只不過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的是家鄉,而城市留守兒童留守的是家庭而已。
這樣的情況并不鮮見,比如像新聞中的這對父母,為了生計無法每天按時回家陪伴孩子;比如有些城市單親家庭的孩子,爸爸或媽媽臨時加班、出差,也只能把孩子獨自留在家里。雖然“城市留守兒童”也是客觀原因導致的,但這種現象卻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兒童權益,把他們置于一種危險的境地,所以應該引起父母、社會以及政府有關方面的關注與重視才是。
問題如何解決?從法律角度來看,缺乏實施細則,更多在于道德呼吁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和現實需要相脫節,盡快制定出臺國家《兒童福利法》,才是從法律和制度角度出發保障兒童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的必然選擇。從政府責任的角度來看,社區、街道等基層政府機構,應該對“城市留守兒童”這一塊有所關注,聯合小區物業服務機構,加強對重點家庭的監管、幫扶與救濟力度,避免意外情況的發生。而站在城市居民家庭的角度來看,如何改變目前這種“老死不相往來”的冷漠鄰里關系,恢復“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的傳統鄰里關系,加強鄰里之間的溝通、交流與互相照顧,也同樣可以避免各種意外情況的發生,有利于構建和諧社區,和諧社會。
說到底,這個在孤獨與恐懼中哭泣了整個晚上的女孩,其背后所暴露出來的兒童權益、鄰里關系、社會和諧等等問題,都值得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