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一家三代7口人從東莞自駕車來廣州看望親人,當晚失蹤。直到22號,人們才在廣州白云區棠樂路京廣鐵路涵洞內發現了這一家人,均已溺水死亡,其中有2名小孩。據當地村民反映,事發涵洞一遇下雨涵洞就會被淹,“這種情況投訴多年了,媒體也報道了很多次,就是沒有得到解決。”(8月24日《新快報》)
相信很多人都還會記得,2012年7月北京一場暴雨,廣渠門橋下一名男子連同他所駕駛的越野車被積水淹沒,不幸溺亡。這件事發生引發的,除了“不敢相信馬路上能淹死人”的驚異,就只剩下網絡上關于“如何在車輛駛入積水熄火后破窗逃生”的討論。但有時候,多備幾把安全錘的意義,只在于一時自救,卻無法讓你徹底擺脫道路上的種種“傷亡陷阱”。一旦認為避開危險應該個人責任承擔得更多一些,而不是努力要求公共設施及其管理未雨綢繆,做到最基本的安全要求,那么誰也不知道下一個廣渠門會出現在哪里。
廣州出事的這一家人,本是抱著尋求新生活的喜悅來到這座城市,不料在奔向希望的途中一下子掉進絕望的黑洞。無法想象,他們在那驚恐一刻,是怎樣的害怕、掙扎、歸于沉寂。我覺得沒有什么悲劇能更加無情與冰冷了。他們消失了三天才又重見天日,人生終止于那條本該安全帶他們回家的路上,那輛本該載滿歡笑的汽車里。
我們已是車輪上的大國,汽車越造越安全,讓人猝不及防地是道路安全得不到保障。此刻談救援,談涵洞的設計缺陷,談城市排水,多少跑題。我們應該談談人為什么會被這樣對待,生命為什么會如此缺乏尊重。恰如網友所言,下水道修不好,涵洞前方開個燈,標注水位線夠簡單了吧?在投訴多年的情況下,就連這點為他人著想的痕跡也沒有。
2013年6月,廣州市科韻路涵洞發生過一名行人溺亡的慘劇,當時就有排查分析原因,嚴肅處理責任人員之說。今天的回應同樣是,“對事發涵洞的建設、管理及積水問題進行詳細調查,了解具體情況”。我想若這事發生在古代,當地士紳一定會請人撰文立碑,記錄時議,追索罪魁,樹在事發地點,流傳后世,緬懷逝者,警示來人。然而我們現在只是例行公事地說說,要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可怎么就沒人曾去避免這次悲劇的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