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現在進城工作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保險如何銜接?目前,我省按照國家規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合并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于本月起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互轉銜接。7月1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此新政進行了解讀。
1 銜接辦法
“咱不可能老待在農村,也不可能老在城市打工。”在太原市干裝修的農民工李先生表示,對于他們這樣流動的勞動力群體而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看“人在哪兒”。對此,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新政,本月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互轉銜接。
具體銜接辦法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兩項制度銜接將主要惠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人員,他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后進城務工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種是城鎮就業不穩定人員,他們在家待業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業后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這兩類群體,今后可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中交叉選擇參保,“進退皆可”:“進”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2 手續咋辦理
我省規定,符合辦理銜接手續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向本人待遇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有關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信息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這樣,參保人員便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的養老保險待遇。
要注意的是,新規實施前已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銜接手續。
3 繳費與領取
由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就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下參保的情況。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此前,我省依據農村和城鎮的不同情況,分別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并開展試點。隨著兩項制度的全覆蓋,針對城鄉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有必要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共享統一的政策標準,共用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制度平等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與此同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將加快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適應城鄉勞動力流動就業加速,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
○鏈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在不斷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啟動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并于2012年實現了兩項制度全覆蓋。“這標志著我省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幾年來,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不斷完善,基金管理總體規范,待遇水平穩步提高,社保卡應用快速推進,經辦能力逐步加強,參保覆蓋面持續擴大。
截至目前,全省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達到1521.19萬人,其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人數345.22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廣大城鄉居民直接受益。不過,新農保、城居保政策規定不盡一致。上月中旬,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明確,在全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已于上月出臺意見時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