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此意見對于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20%。獲得“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的地區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6月23日新華網)
對于很多老人來說,以房養老并不可行。因為將房子抵押或者出租出去的前提是,自己還有別的養老住所,或者政府和社會能夠提供養老場所。而現實是,對于擁有幾套房子的人來說,即便國務院不專門印發相關意見,多余的房子一般也會出租出去獲得收益;此外,因為經濟波動,房子保值增值與否是個未知數,對于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介來說,本身也有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如報道所言,房子產權問題是公眾和金融機構、中介方最擔心的。
顯然,如果不能解決公眾對以房養老的憂慮和制度藩籬,以房養老試點恐怕效果有限。當然,試點正是為了積累經驗,逐步化解這些問題。其實,仔細分析以上幾個以房養老的障礙會發現,觀念的改變必然是個緩慢的過程,這個急不了。但是政府可以做到的是,若能(鼓勵)建設更多的養老機構,很多老人確實就沒必要住在家里,完全可以采取以房養老方式。現代社會,很多老人不太可能和后人住一起,老兩口單獨住其實很孤獨寂寞,特別是那些喪偶的老人,一個人住就更孤獨,并且發生意外都無人知道。在養老機構實際是個不錯的選擇,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就是這樣。
但遺憾的是,截至2012年底,我國建成的各類老年服務機構僅為4.4萬個,擁有床位416.5萬張,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張。要推行以房養老模式的話,相關部門一方面應為收入較低的人群建立更多的公立養老機構,另一方面應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養老機構,讓更多的人,哪怕只有一套房的人,也可以通過以房養老的模式選擇到養老機構養老。
至于房子的保值增值問題,這就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為金融、中介機構,提供足夠的政策支持和保護,并保障抵押房屋老年人的權益。希望此次試點能夠在這些方面上有所突破。若此,當老年人將自己房子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可以有一個穩定的預期,并有機會獲得較好的養老住所和服務時,以房養老才有現實說服力,才能規模化推廣。
以此而論,以房養老只是一種擴大養老資金來源的模式,中短期時間內,大部分老人不太可能采取這一方式。應該和必須強調的是,試點以房養老的同時,要加快養老體制改革,早日實現養老雙軌制并軌,同時加大養老投入,讓全民獲得全面、普遍的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各種方式解決養老問題,才非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