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介紹環境質量狀況時說,全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嚴峻。依據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對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項污染物進行評價,74個新標準監測實施第一階段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僅為4.1%,其他256個城市執行空氣質量舊標準,達標城市比例為69.5%。(6月4日中國新聞網)
一口清新的呼吸,越來越成為一種奢望。空氣質量達標率竟然“一成不到”,即便按照口徑寬泛的老標準來看,達標城市也僅僅七成左右——這樣的大氣治理現狀,確實可謂“形勢嚴峻”。
這當然不是說頂層設計袖手旁觀。事實上,這兩年來,有關大氣治理的鐵律層出不窮,構架出權責明確、監管到位的制度體系。譬如,繼史上最嚴考核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后,大氣污染防治的國家標準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與發布中。由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已在今年5月16日發布實施,同時發布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三項國標也將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問題是,為什么頻密的制度沒能有效逆轉空氣惡化的現狀?這個問題自然對應著很多主客觀因素,譬如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等。但從以下兩個具體而微的細節處,似乎也能找到一些別樣的肇因。一是6月3日《中國經濟周刊》消息說,“市長說,地下鋪了管網,把幾百億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見,我怎么能干治污這個事兒呢?”在一個沿海地區經濟發達城市調研時,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聽到這樣的聲音。與之對應的,是從1994年大規模治理淮河至今,我國水污染只是有所減輕,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和控制。大氣治污,理固宜然。上面雷聲大,下面雨點小,污染的空氣如何立地成佛呢?
二是此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備受關注,其罰則等被視為地方大氣治理雷霆版,現實呢?“實施兩個月以來,北京環保部門發現并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91起,初步估算處罰金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單筆罰單的數字比對,似乎執罰也未必有如民眾想象的“震撼”。當然,這還算比較較真的城市,其他拖延曖昧的地方,恐怕效果更為有限。
大氣質量不達標,這是既成事實,唯能改觀的,是治理的決心與補救的能力。時下的中國,正處在經濟增長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改革攻堅發展期,環境質量與效益若不能成為“硬政績”,顯然無法倒逼主政者拿出“真辦法”來誠意治理。好在中國政府網日前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如何讓“環境黑戶”在權力場舉步維艱,這是制度設計亟待回應的命題。細化責任,嚴肅問責,這是箭在弦上的事。大氣形勢嚴峻若斯,沒有軍令狀,哪來真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