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該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據悉,寧夏城鎮化率達到50.67%。
近年來,寧夏啟動實施了沿黃城市帶和中南部中心城市、大縣城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了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一批事關長遠的重大基礎設施和標志性工程相繼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市縣積極開展新區建設,城市建成區面積較2002年翻了一番,城鎮化率達到50.67%,在西北五省區中位居第一。但目前規劃工作與寧夏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總體規劃前瞻性不強,規劃之間不夠協調,一些地方熱衷鋪攤子,不顧長遠利益隨意調整規劃,違規建設行為時有發生。
2013年,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環資工委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專程赴貴州、浙江進行立法考察學習,并分赴寧夏各地進行立法調研。之后,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借鑒兄弟省區城鄉規劃立法經驗和各方面意見建議,結合寧夏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草案)》。經過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兩審三通過”,最終于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辦法吸收了城鄉規劃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涉及的、在寧夏行之有效的城鄉規劃措施,就城鄉規劃行政許可的主體、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材料、許可變更以及規劃驗線、規劃核實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對規劃條件及何種情況下可以變更規劃條件、規劃條件的變更程序等予以明確。
辦法還對農民使用宅基地自建住房行為進行了明確,一方面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加強管理,維護規劃權威性。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應當持村民委員會書面意見、戶籍證明和建造住宅相關圖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鄉規劃或者村莊規劃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鄉規劃或者村莊規劃的,不予核發,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