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會對低保認定標準、可否與其他工作掛鉤產生了疑惑,記者就此采訪了民政部相關負責人。
記者:低保認定標準有哪些?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2012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說,凡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均屬于低保制度的保障范圍,均可申請并納入低保范圍,這充分體現了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
記者:低保可以和別的工作掛鉤,作為獎勵、優惠政策嗎?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托底線、救急難、保民生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關系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公平。民政部始終指導各地強化規范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同時,要求各地嚴格把握政策界線,糾正隨意擴大保障對象范圍的做法。
記者:低保資金來源是什么?目前是否充足?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資金是低保制度規范實施的保障,《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分別于1999年和2007年開始安排城市、農村低保補助資金,對保障任務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2013年,各級財政投入城市低保資金724.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545.6億元,分別較1999年增加46倍、135倍;各級財政投入農村低保資金841.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612.3億元,分別比2007年增加7倍、19倍。
記者:各地低保會不會有指標?會不會出現困難戶比較多、低保資金有缺口的問題?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是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根本要求。在實際工作指導中,我們要求各地切實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管理,堅決糾正“分指標”“保人不保戶”等不規范做法。在會同財政部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時,要求省級財政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低保資金投入,并重點支持基層經費不足的財政困難地區。
記者:群眾如果對低保認定有爭議,該怎么辦?如何保證低保認定和發放的公開公平公正呢?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對于工作中存在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暗箱操作”等問題,我們的態度是零容忍。
具體來說,一是完善民主評議和公開公示制度,保障群眾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傳統調查手段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三是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公開監督咨詢電話,做好來信來訪工作,推行專人負責、首問負責等制度,做到有訴必問、有訪必復。五是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同時,我們將積極推進社會救助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騙取低保待遇的行為,除按規定處理外,還要將有關個人和單位信息記入信用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