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中明確,北京擬進一步加強兩類住房的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今后,北京各區縣廉租房、公租房將有望實現房源統一分配,兩種保障房類型不再有“隔斷”,各產權單位的廉租房、公租房也將實現“同房同價”。
兩房“房源互通”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北京市已逐步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建設、統一申請審核、資金統籌使用,此次出臺《征求意見稿》,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推進并軌工作。
按照《征求意見稿》,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與運營管理后,將實現“三個統一,一個不變”。首先要實現“房源分配統一”。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余廉租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租金標準統一
同時,還將實現“租金標準統一”。并軌后,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本市公租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對于已批復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產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為并軌后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執行。無論是廉租房還是公租房,各產權單位統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同房同價”。
退出管理統一
此外,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實現“退出管理統一”。
承租家庭租金不變
通知中強調,并軌后要保證“承租家庭租金不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產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北京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