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峰時段,一些路口的交通比較擁堵,車輛甚至在路口內形成交織,嚴重影響道路交通效率。但是,即便前面的車輛已經排到路口內了,后面的車輛在綠燈時依然往路口內擠,加劇路堵,甚至是帶來安全隱患。“闖綠燈”行不行?江蘇警方決定對這種行為也進行處罰,時間從11月3日開始。(12月3日《金陵晚報》)
闖紅燈是違法行為,這個是常識,公眾都是知道的。但是,“闖綠燈”也要罰款,很多人就會不理解了。這不是有悖于社會秩序的規定嗎?其實,我們看問題不能用鉆牛角的方式去看,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這種執法實際上就是以人為本的執法,是充分尊重生命權的執法,也就是說生命權高于一切。
盡管我們實施了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章制度。但是,我們也需要面對一個現實,紅燈停、綠燈行這樣的制度依然難以保障行人的絕對安全。當然,這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我們始終被中國式過馬路困擾著,一方面在個別緊張的路口,既要保障紅綠燈交替時間的合理性,還要公平分配行人和車輛的路權。在這個過程中,行人是個弱勢群體,在執法的時候當然需要“偏個心眼”,照顧一下。在目前還難以做到所有十字路口都通暢的情況下,在難以杜絕行人闖紅燈的情況下,讓機動車輛委屈一下也是現實的需要。畢竟生命高于一切。
再說了,南京的處罰“闖綠燈”也并不是一刀切的事情。主要的作用:一是為了讓車輛禮讓斑馬線,二是在綠燈擁擠的時候保障安全。而我們的交通安全之所以有隱患,就是因為在行經十字路口的時候,機動車輛總是認為綠燈我就是要通行,這是理直氣壯的事情。于是,才有了很多無奈事故的發生,這也是事故高發的一個主要因素。尤其是車輛眾多、通行受阻的時候,車輛“闖綠燈”,不僅僅會帶來擁堵,還極易給行人帶來潛在危險。這樣說來,在充分尊重生命的基礎上,處罰“闖綠燈”也是人性化執法的柔情。
南京的處罰“闖綠燈”,也并不是不問青紅皂白的一刀切,而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他們的點放到了“闖”這個字上面,也就是說,只有在過綠燈的時候,不考慮他人安全的時候,不結合實際情況的時候才會受到處罰。報道說,對于“闖綠燈”的行為,當地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記6分。有人覺得有點重了,其實,面對生命,再重的處罰都不重。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問題,處罰“闖綠燈”似乎不符合情理。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問題呢?如果從生命權的高度來看問題呢。當然,處罰“闖綠燈”雖然有柔情執法的一面,也有現實的困惑,如何掌握尺度?這需要執法人員慢慢的磨合。最大的問題還在于,這是治標的辦法,要治本還是需要解決十字路口擁堵的現象,還是要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