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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異地高考
時間:2013-11-22 14:21:56  來源:新快報 

    好消息踏著冬日暖陽來了——廣東異地高考實施細則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新方案仍執行去年“三步走”政策,明確隨遷子女2016年起可報名高考,明確了“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其中,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也屬于有“合法穩定住所”,這意味著,細則正式實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條件符合政策要求,其子女可在粵報名高考。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這一方案還在征求意見中。和以前相比,《辦法》并沒有放寬門檻。而此次征求意見,是落實去年省政府關于異地高考的文件具體操作的問題,明確如學生去報名應帶什么材料之類的具體操作方法。下一步省教育考試院會公布具體文件。

  異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辦法》稱,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相關工作分三步實施。

  三步走

  2013年起

  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4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新辦法

  而最新《辦法》與“三步走”內容一致,實施時間、所設條件相比都沒有變化。

  在最新《辦法》“第三步”的條件闡述中,仍然規定: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不過,《辦法》對“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而《辦法》在其他相關條文中,相關稱謂也表述為“父親或母親”,使條件闡述更為清晰。

  異地高考怎樣報名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準入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異地考生如何借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異地高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廣東省借考。

  不過,借考考生應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高考借考手續。

  此外,在廣東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確定。

  新方案三個細則

  買房租房都算“合法穩定住所”

  去年公布“三步走”方案時,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認定進城務工人員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穩定住所呢?是否要買了房才能參加異地高考?

  《辦法》明確,進城務工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在廣東省范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在廣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它商業活動。

  而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是:在廣東省擁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之一);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材料造假將不準報考

  《辦法》強調,如果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一經查實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

  戶口簿身份證要同名

  另外,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使用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須與身份證同名)報名,并以此作為考試、錄取的依據。隨遷子女因本人填報的信息錯漏造成無法考試、錄取的,其責任由隨遷子女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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