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空氣污染,蘭州市從9月份以來每天堅持在全市主要街道路面灑水。“全城灑水”成為冬季蘭州獨有的風景。然而近期以來,蘭州市最低氣溫降至零下,道路濕滑引起交通剮蹭事故高發。有市民指出:“蘭州市最近大街小道都是灑水車,苦了行人的鞋、司機的車,雖然蘭州的天確實藍了,可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能維持多久呢?”(北京晨報11月20日)
城市道路灑水,保養道路、清潔路面、濕潤空氣,既可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又可提升城市形象。就此而言,城市道路灑水不可或缺。這也是目前許多城市開展這一“業務”的關鍵所在。但是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不看具體情況,只管自己機械的完成“任務”,卻是不得要領的害人思維。
冬天漸冷,灑水后易致路面結冰并可能引發交通事故,依據常識,蘭州城管環衛部門和工作人員應該能夠預測的到。但為什么就沒有提前采取措施,予以暫停灑水或避開人流高峰期到來前再灑水呢?難道他們就分不清在所謂一時的“環境質量”、“城市形象”和群眾的出行安全乃至生命安全面前孰重孰輕?恐怕不是想不到,也不是分辨不出輕重,而是在工作任務和不高的服務意識面前,急于完成工作的慣性蒙蔽了正常的思維,或者說工作任務壓倒了正常思考和采取措施的能力、動力。殊不知,如此自掃門前雪、芝麻桿喂驢的工作方法和服務水平,看似為民實則害民,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工作態度問題。深一步講,是一種執政不為民的痼疾折射。
而事實上,由于灑水車灑水造成的事故絕非路面結冰造成“濕滑事件”這一種,但此次蘭州“全城灑水”造成的“濕滑事件”卻是灑水出事故、出狀況的一個集中反映而已。因此,城管環衛部門灑水清潔衛生的時候更應全面反省,不僅灑水時要“參考”氣溫,更應該站在既完成任務又確保安全和服務質量的角度,及時、合理安排城市街道灑水等一切環衛工作。
此外,作為交巡警部門,有制定城市道路安全預警機制并隨時保證市民出行安全的義務。這不僅僅包括在緊急情況下、特殊惡劣天氣面前,如大雨、大霧、大雪天,也應包括在極寒天氣、路面結冰氣候下。因此,雖然城管環衛在不合適的情況下做出了不合適的“全城灑水”舉動并導致路面結冰,但作為交警部門,在意識到、看到這一問題后,別說工作職責,即使處于人道主義,也應該及早采取措施,提前在必要路段放置醒目的提示牌或安排專門人員提前告知等,并在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等關鍵部位予以疏通引導,及早預防“滑”事發生。但很顯然,由于灑水路滑導致高發的交通剮蹭事故,是對當地交警部門在這方面“補救”措施還不及時或欠缺的有力反證。
也許,蘭州此次“全城灑水”,并沒有造成太大的傷害后果,無需大驚小怪。但是由于相關部門和人員處置不當、補救不力而引發的諸多問題,卻是我們亟需正視和努力解決的。因為城市的形象、吸引力和親和力,不僅靠環境衛生,更應靠各種優越的軟環境,如每天市民都需要的必不可少的出行安全以及能夠安全出行的人文關懷。這是對任何一個城市管理者管理智慧的拷問。